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再出发,风起好扬帆。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证券时报》推出“壮阔东方潮改革奋楫时”大型专栏,邀请政府部门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献计献策,涓滴成流,汇聚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磅礴大潮。
分布式登记 深圳证券市场从区域走向全国
将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发展成为一家现代化的中央结算公司,一直是我的梦想。这种想法源于当年看到的一份权威报告。1991年到香港参加世界结算机构的一个会议,会上提到了G30报告,就是《国际30人小组关于证券结算与交收统一标准的建议》,也叫国际30人小组报告。1987年股灾以后,全球主要市场就检讨股灾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结算交收系统存在问题,因为资本市场的结算交收系统不完善、不科学,在股灾发生的时候反而推波助澜,加剧了市场波动。所以全球各地的金融资本市场,以及法律方面的30位专家,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大概是在1989年的时候完成了这份报告,提出了国际证券市场结算交收方面的九点建议,就叫 G30报告。我请香港的周文耀先生帮忙找了一份报告,赶快组织人翻译、研究,搞了几个月。当时我们缺乏经验,很多概念不清楚,所以多次去找香港的结算登记机构一些同行帮忙,他们很热心,帮我们纠正一些概念。翻译完成之后一看,我就认定必须按照这个国际标准来设计建设我们的结算登记体系,当时就看准了这个方向,一定要往这个方向走。
有了这个方向,还要考虑深圳的具体情况。当时深圳市场已经吸引了全国的投资者,“810”事件时有数十万人从全国各地涌到深圳,酿成了群体性事件。怎样让投资者在他的所在地就能参与深圳股市交易呢?深圳证券市场需要从一个区域性市场走向全国,可是深圳当时的基础设施比上海落后许多,连长途电话线都没有几条,通讯是个难题。怎么能登记到投资者的数据、上市公司的数据呢?
“分布式登记,集中结算”的登记结算体系应运而生,在当时的通信条件下这是我们迫不得已的选择。到全国各地设立证券登记机构,让各地机构就近登记当地股民和上市公司的数据,再通过快递磁盘或者夜间通讯传到深圳。囿于现实的权宜之计,成了深圳证券市场走向全国的突破之举。1992年11月,首家异地证券登记机构——合肥证券登记公司通过验收。
4个月后,在深圳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证券登记业务联席会,当时已有3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证券登记机构,通过验收并投入运作的异地登记机构有22家。集中结算,分布式登记的全国性证券登记清算网络基本形成。到1993年底,深圳登记公司共协助建立起56家证券登记机构,遍及除西藏、台湾之外的全国各个省份,辐射全国的证券登记、清算网络基本建成。这些证券登记机构1993年共为190多万户投资者办理了开户,为到深圳交易所上市的41家异地公司完成发行登记,为各地股民买卖深股办理了400亿元的清算过户,扮演着证券市场“会计”角色,成为深圳证券市场与异地股民、异地券商和异地上市公司沟通的桥梁,为深圳证券市场走向全国性市场作出了贡献。
1993年,除西藏、台湾、宁夏以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已经超过200家,其中60家已经进场交易。不过,由于通信线路不能满足要求,股市行情、委托和成交回报信息无法及时收到。我调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后主抓技术条线,成立了卫星通信公司,尝试用卫星来传送证券行情,到1994年8月29日,深圳证券卫星双向通讯系统正式开通,外地股民也和深圳本地股民一样,下单之后可以马上看到自己的成交回报,登记结算的通讯条件也因此大大改善。
建设中央结算系统 为资本市场发展打好基础
1991年12月,我们完成了G30报告的翻译工作。
1992年6月,我们开始规划建设深圳中央结算体系,并向主管机关和国内外部分专业人士发出了《深圳中央结算公司可行性报告》咨询意见稿。
1993年5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决定由我负责筹建深圳中央结算公司。
1993年11月,《深圳中央结算业务规则》咨询意见稿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1994年4月,《深圳中央结算业务规则》(第四稿)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
1994年9月,在IBMAS/400电脑上开发运行的中央结算系统获得成功。
199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记得当年我常跟员工们讲一个逻辑关系:“登记公司出问题,影响到交易所,交易所出问题,影响到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出问题影响到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出问题影响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出问题影响到中国的前程。因此,咱们在干的是一件伟大的事。” 2010年5月,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创建开拓,我被授予了“中国证券市场20年特别贡献奖”。这是对我个人的鼓励,也是对证券中央结算系统所有开拓建设者们的肯定和鞭策。
回顾参与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创建开拓的五年,那是我与同事们拼命工作,激情燃烧的岁月。感恩伟大的改革开放时代,感恩给予我们指导、支持、宽容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