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谣言第一案”开庭 专家:关注是否存“信息型操纵”行为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作者:吴晓璐2023-04-18 08:50

4月17日,“股市谣言第一案”首次开庭。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网显示,以麻某怀为原告,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药闻康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的证券纠纷一案,于4月17日14时30分在该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当日晚间,该案原告代理律师事务所——上海百谷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庭审结束,因法院相关规定,具体庭审过程和内容不便透露,代理律师将在本周提交代理词。法官表示关注到舆情,会公正处理,不能利用舆论炒作。”

受访专家认为,作为资本市场首例投资者向造谣者索赔的证券纠纷案,比较特殊,出于案情审理的审慎,预计经过多次开庭后一审判决。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该案对资本市场意义重大,警示自媒体等各类信息发布主体,都有义务保证其所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这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舆情环境。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都应严罚

该案起因于去年8月18日,浙江集采生长激素的传闻突袭股市,当日长春高新股价暴跌,此后持续走低。而在去年9月份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显示,长春高新生长激素产品并不在采购品种目录中。此外,去年8月18日,长春高新融券卖出额突然放大至3423.1万元,被媒体质疑资金利用虚假信息做空长春高新牟利。

此后,上海百谷律师事务所发起投资者索赔征集。上海百谷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该案在2022年11月3日获受理,2023年1月30日交换证据,并于4月17日首次开庭审理。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案的关注点有两个:一是造谣对正常市场价格形成秩序的破坏;二是要关注谣言背后是否还伴随着造谣者提前交易或者反向交易所带来的“信息型操纵”行为。无论是构成哪一个类型的违法行为,都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到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应该属于严厉处罚的对象。

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桑圣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案关注焦点有三方面:首先是关于谣言的界定,如何界定正常的新闻报道和谣言的区别,既要支持正常的舆论监督,又要防止借监督之名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其次,造谣生事者如何承担责任,造谣者视情节轻重,将承担不同的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最后,公权力如何定纷止争,司法机关介入本案对之后类似的案件如何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投资者

需谨慎对待“内部消息”

作为首例投资者向造谣者索赔的证券纠纷案,受访专家认为,该案的受理和判决对于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市场‘杂音’不仅影响到投资者对于证券价值的判断,也影响到市场公平博弈秩序的维持。”郑彧表示,不论是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还是股市谣言,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影响到证券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形成的“杂音”,需要严厉打击。该案体现了新证券法后对于所有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是《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体现。

桑圣元表示,此案无论最后如何判决,均有重要意义。目前,自媒体平台到处都是,谣言惑众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有很多,受到处罚或者法律追究的却很少。此案开庭审理,将警示更多的媒体特别是自媒体平台要自律,规范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同时,这对规范资本市场信息管理有积极意义。

“此案对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郑彧表示,一方面是在司法实践中丰富了我国对于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打击手段,进一步向市场传递了两办意见中“从严打击”的“强监管”态度;另一方面,通过这类型案件的查处、审判,能够遏制住被诟病的“消息市”特点,不仅打击了“股市黑嘴”,还有利于提醒投资者谨慎对待证券市场的“内部消息”,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全面注册制下更需“痛打”股市造谣者

择远

4月17日,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正式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业界称为“股市谣言第一案”。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众多,信息来源广、公开度大、透明度高、敏感性强的特点。正因为如此,资本市场上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特别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特征与信息传播网络化趋势相互叠加,一些不实的信息传播出去后,往往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一方面,谣言可能会造成公司股价暴跌,就算是辟谣了也往往很难恢复;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疲于应对市场谣言,浪费大量的人力、精力,甚至会造成上市公司无法专心经营业务。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面对市场谣言,往往无法判断真伪,如果跟风炒作,最后受损失的往往是自己。另外,还会起到负面作用,即投资者不再去研究公司的基本面,而是去打听小道消息,这无形中也给了一些谣言可乘之机。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谣言违反真实客观原则,干扰信息传递,扭曲价格信号,影响市场功能的发挥。股市是建立在信心和信息基础之上,市场要发挥正常功能,必须依赖于信息的真实、准确、透明、完整,传播的及时、有序、公平。

所以,对于资本市场的谣言,监管部门长期以来都是严密盯防、快速反应、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信息传播秩序。

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虚假传闻影响股市的一个典型案例,此次“股市谣言第一案”开庭审理,意义重大。

一方面,体现了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据代理律师介绍,公开征集受害者向造谣者发起索赔,截至目前,已建立10个维权群,入群人数超1800人,200多位投资者发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赔金额在15万元左右。剩余投资者也已表达维权诉求。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位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此,面对谣言对自己带来的损害,投资者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抱团依法向造谣者索赔,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真正感受到“痛”。

另一方面,这对净化股市生态具有积极作用。如果造谣没有成本或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再严厉的打击,都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所以,必须要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打到他们的“痛处”。让造谣传谣者赔偿投资者损失,是维护证券市场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秩序、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之举。

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是核心,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促进完全信息市场的建立。股市谣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对投资者、市场带来伤害,这种行为一定要“治”,市场要用好法律武器,让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因为每一次依法依规揪出一个造谣者、严惩一个造谣者,每位投资者的权利就能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就会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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