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吹响创投“集结号”:22条举措精准发力,力争2500亿元基金认缴规模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安宇飞2025-11-27 20:35

“创投辽宁”热火不熄,辽宁吹响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集结号”,以22条具体举措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了22条具体举措,其中提到:到2027年底,全省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强,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到2030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2500亿元,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近年来,“创投辽宁”已经从一句口号演化为资本向北奔赴黑土地的实际行动。当辽宁企业在集成电路装备、机器人、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前沿赛道不断发展擦亮“辽宁名片”,支撑科技发展的金融体系也在快速完善。新的《意见》就为辽宁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描绘了一幅清晰的蓝图。

不仅要“做优做强”,还要“有效聚集”

在《意见》中,辽宁不仅强调做优做强投资机构,还提到促进资本“有效聚集”。这意味着,辽宁不仅要让“更多的钱”进来,还要让它们进入“对的行业”中去。

《意见》提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促进企业风险投资(CVC)发展,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产业转化。

可以看出,所谓资本“有效聚集”,更多指的是将投资注入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落地。这与辽宁硬科技产业实力雄厚,在半导体设备、工业母机、航空等多个领域已形成产业集群的现状相匹配。

当硬科技产业在辽宁形成集群式发展,投资机构也要“集聚发展”。《意见》提出,沈阳、大连市要依托经济金融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特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力争基金认缴规模每年呈两位数增长。充分发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作用,便利主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

科技企业往往需要的是耐心资本。《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耐心资本”,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我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规定优化风险因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科创债等,拓宽资金来源。

从创投机构的规模和实力来看,辽宁在全国并不突出,所以其更加强调“好钢用在刀刃上”。《意见》提到“加大产投对接力度,推动赋能实体经济”,深入挖掘产业需求。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与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对接。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畅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创新资源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接通道。强化精准招商,围绕产业链招商图谱,积极促进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补足产业链短板。

强化“风险容忍”与“容错免责”机制

科技企业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问题,对硬科技的投资从来不是一场“确定终点的旅途”。所以为了营造“敢投愿投”的氛围,辽宁强化了风险容忍和容错免责机制。

《意见》提出,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国有企业参照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容错机制,经认定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对基金管理人和国有出资人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在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存量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同时,推动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意见》提出了“差异化管理机制”: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产业投资类基金设立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要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

在让利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分类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让利幅度,对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天使类基金,允许退出时将取得的净收益扣除门槛收益后不高于80%的部分让渡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这一让利幅度也充分体现出辽宁支持私募基金发展的决心。

“如何退出”同样是基金关注的核心问题,在退出渠道上,辽宁也进行了优化。《意见》提出,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与并购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分层分类培育,加快企业上市进程。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设立并购基金,拓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

此外,辽宁还要提升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意见》提出,促进股权交易市场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强交流合作。推动股权交易市场提升为被投企业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估值定价、交易转让等金融服务质效,提高基金份额转让、股权投资退出服务能力。

S基金同样是私募基金市场的“流动性引擎”之一。《意见》提出,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推动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

整体来看,《意见》既完善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也提出了1800亿元、2500亿元等量化目标。辽宁正着力打造一个“投入有方向、退出有渠道”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生态。

校对:吕久彪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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