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期拟出台实施指南 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达2024-08-14 16:14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今日在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自然资源部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实施内容、实施保障等方面,对全面推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近期,自然资源部还将召开全国经验交流会议,出台实施指南,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用好相关政策工具包,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为和美乡村建设蓄势赋能,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与活力。

王磊介绍,《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意见》明确,坚持省负总责,由省级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县级统筹谋划,合理划分实施单元;鼓励群众全过程参与,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其中,对实施单元划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施方案审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路径。

《意见》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具体来说,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并对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做出详细规定。

在实施保障方面,王磊介绍,按照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专家、智库和土地经营权主体作用,通过财政支持、金融支撑、社会投入、政策驱动等多渠道落实整治工作资金保障。

王磊表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力抓手,是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近期,自然资源部还将召开全国经验交流会议,出台实施指南,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用好相关政策工具包,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为和美乡村建设蓄势赋能,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与活力。

对于本次改革的创新点,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李建中表示,《意见》在全面总结五年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平台作用,着力加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供给。

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无序化问题,要求在保持“三区三线”和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二是针对农村地区的耕地碎片化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实现布局优化,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与试点时期相比,《意见》根据地方实践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地方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问题,统筹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意见》规定,可将整治区域内的拆旧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相关规定打包审批、统筹实施,产生的指标统筹使用,确有节余的还可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结合整治工作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四是针对生态环境退化问题,统筹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被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零星破碎、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以外。

校对:祝甜婷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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