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导消费、“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霸王条款”等问题,《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划定监管底线,推动合规经营,推动提高盲盒经营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指引》指出,盲盒经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
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同时,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同时,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指引》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并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在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方面,《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是,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同时,《指引》强调,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针对盲盒在食品、餐饮行业的应用,《指引》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附赠其他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为保护相关未成年人群体权益,《指引》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