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消费单”露底 噱头式自购“现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3-02-06 07:53

基金公司自购旗下基金产品向投资者传递信心,或是基金公司自购新发基金表达对投资机会的看好,这样的操作在近年来的公募基金行业并不少见。很多投资者也将基金公司此类行为视作“利好”信息。不过,此类行为有时也会“鱼目混珠”:有的基金公司一边是大张旗鼓宣传自购,一边却是闷声赎回基金。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金行业,这样的营销戏总有痕迹显露。近期披露的公募基金2022年四季报,就让一些基金公司的自购“小道道”得以曝光。与此同时,“锣鼓喧天喊自购、偃旗息鼓忙赎回”的自购戏法,引发不少投资者的不满,有投资者直指基金公司的噱头式自购影响了自己的投资决策。

更为重要的是,《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已经将基金公司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的自购作为行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的明确要求。解决基金自购领域的模糊地带、监管基金自购“戏法”,刻不容缓。

基金自购“变形记”

2023年的第一只“日光基”,花落中庚基金的“顶流”基金经理丘栋荣。

1月9日,由中庚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丘栋荣拟任基金经理的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基金正式发行,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公告显示,中庚港股通价值一日售罄,最终募得约19.77亿元,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超过2万户。

此前的2022年12月21日,中庚基金公告称,公司、基金经理(拟任)及员工将共同出资不低于6000万元认购中庚港股通价值。最终的基金成立公告显示,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即中庚基金运用固有资金认购了约2000万份基金份额;中庚基金员工则“豪掷”9700余万元认购新基金。两者相加,几乎是此前承诺自购金额的两倍。

至此,中庚基金的这只“爆款”基金,一方面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以及员工积极自购,与持有人共成长;另一方面是投资者认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产品大卖。无论是初心还是过程一直到结果,都十分完美。

但是,基金四季报透露出这一“盛事”中的一些异样情况。基金公告显示,2022年12月7日,中庚基金分别赎回了1260万份中庚小盘价值和855万份中庚价值领航,金额合计5014.69万元。这两只基金产品同样是由丘栋荣管理的拳头产品。

不同于自购,这样的赎回动作,并不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而是静悄悄地“隐身”在基金季报的一个章节之中。但是,细心的持有人还是看出了异样,在不少交流平台中,投资者就此展开讨论。有投资者指出,基金公司选择性宣传,对自己的投资决策形成了误导。

对于基金公司赎回旧基、自购新基的动作,可以认为是正常的资金腾挪和投资布局,不一定要苛责。但是,对于中庚基金的持有人来说,一而再,再而三的相同戏份,就变得难以解释了:2020年2月和2021年1月,中庚基金两次“官宣”的大手笔自购,都有这种赎旧买新的情况,其中的一次同样是与新基金发行的节奏“合拍”。

这样的自购“变形记”,不仅仅只在一家基金公司上演。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不少基金公司都出现赎回旧基、自购新基的情况。特别是部分中小基金公司,更是惯用这样的手法,为新发基金制造“人气”。不仅是基金公司自购,基金经理的自购,同样容易出现这样的戏法。

“有些基金公司兜兜转转就是一两千万元的固有资金,但是经过数次官宣自购,在宣传上被加了‘杠杆’,给外界的感觉十分豪气。建议关注基金自购的投资者,不要只关注宣布的自购金额,要自己计算一下自购金额的净余额。”有基金评价机构人士表示。

自掏腰包“真金白银”

虽然有“鱼目混珠”的情况,不少基金公司的自购,还是实打实自掏腰包,用真金白银兑现承诺。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公募基金市场曾迎来了一波“自购潮”。多家公募基金公司纷纷公告,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的信心,或者本着与广大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公司旗下的公募基金产品。

基金公司自购的“消费单”,随着近期2022年四季报的披露,浮出水面。

2022年10月18日,睿远基金曾发布公告称,将于近日使用固有资金申购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拟申购金额合计不低于1亿元。根据基金2022年四季报,睿远基金于2022年10月20日分别出资3999.9万元、2999.9万元、2999.9万元,申购了睿远成长价值混合、睿远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混合、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3只基金,申购费每笔1000元,共计3000元,故合计出资额达到1亿元,“踩线”完成自购承诺。

富国基金也同样履行了自购承诺。2022年10月25日,富国基金发布公告称,将于近日运用固有资金2亿元投资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从基金产品2022年四季报来看,富国基金分别于2022年的10月26日、11月8日、11月15日、12月2日申购了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合计购入约1.09亿份,交易总金额达到了2亿元。

真金白银自掏腰包,也让这些基金公司收获了市场回暖后的浮盈。其中,Wind数据显示,自睿远基金2022年10月20日申购睿远成长价值混合、睿远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混合、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以来,截至2月3日,3只基金均为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浮盈,上述基金的A份额在此期间的总回报率分别为7.95%、2.36%、16.90%。

对于基金公司自购的“全景图”,华宝证券研报指出,从基金类型看,基金公司自购了较多数量的权益型基金,但安全边际高的偏债型基金通常获得更庞大的自购资金流入;同时,基金公司更倾向于成立年限已有一定时间、运营比较成熟的标的。从规模角度,不同于以往偏好规模居前的特征,2022年基金公司自购更青睐规模靠后的基金。从基金经理特征看,基金公司自购更青睐具备一定经验的基金经理,但也会给予新生代基金经理适当的支持。

申赎自家基金需规范信披

总结基金公司自购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首发基金时,为了展示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共存、风险共担,助力基金发行,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基金公司自购后会持有不动;二是当基金面临清盘可能时,基金公司也会出资来保住基金的存续,此时基金规模较小;三是逆市抄底,基金公司从择时的角度看,认为当下是比较好的入场时机,此时也可能会自购产品。

不论自购的目的如何,当下,公募基金行业对于基金公司自购的共识是,需要规范信息披露要求。

沪上一位公募基金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申赎自家基金,或是作为营销手段,或是对市场有所判断,或是自身的风险偏好有所调整。但是,基金公司若是将申赎自家基金作为营销手段,容易对市场以及投资者形成一定的误导,导致非理性交易的出现,不利于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应当基于更加完善的信披制度,确保基金公司能够全面、客观、公允地披露其申赎自家基金情况。

“资本市场的核心要义在于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就算是一家基金公司带着营销目的做自购,只要将信息披露做到及时充分,本身并不违规。在现行的行业法律法规下,对于自购和赎回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仍然相对比较常规。但是,建议监管机构细化信披要求,特别是对于基金公司的申购赎回在时间上出现明显为销售服务的情况,应该提出更高信披要求,例如,要求其说明自购资金来源。”有法律人士建议。

此外,还有资本市场观察人士认为,基金公司在自购和赎回的决策中,应该参照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权责要求。“如果细究,基金公司是类似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权责主体,应该在申购或者赎回时进行‘预披露’,申购时说明原因、披露金额、明确持有期等,赎回时预披露赎回原因、赎回时间段等等。基金公司的申购赎回的信披要求还处于模糊地带,亟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否则容易成为误导投资者的风险点。”

“《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摒弃短期导向、规模情结、排名喜好。招摇过市自购、遮遮掩掩赎回,本身就是短期导向规模情结的一种表现形式,本质上就是过度放大片面信息,给投资者造成假象,甚至有自导自演‘饥饿营销’的嫌疑。”北京一家基金公司高管一针见血。

更为现实的一点是,最新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明确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并需遵守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期限限制”。“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等自购,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那么,对于自购和赎回的细则规定刻不容缓,这样才能整治基金自购的不良现象。”前述法律人士补充表示。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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