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的重要载体,在吸引社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普遍面临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挑战,尤其需要政府投资基金这一耐心资本加大支持力度。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多条举措。
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10+X”未来产业体系的投入力度,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意见》鼓励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和管理费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可提高至70%,管理费提取比例可提高至3%/年,基金存续期、绩效评价周期可适当延长。
《意见》提出,建立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机制,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引导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合理布局,江苏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指导和监督。设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统筹考虑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和存量基金情况,合理确定基金数量、投向、规模和层级。《意见》还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基金投资领域和风险水平不同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意见》在优化基金发展环境方面作出新规定,旨在打破区域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作用。《意见》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地限制,吸引更多优质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管理;科学设置返投认定标准,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意见》还提出,强化基金退出管理,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加快建设份额估值系统和报价平台。发挥“江苏S基金联盟”作用,鼓励各类S基金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拓宽退出渠道。就在年初,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但实践中也暴露出结构性问题,例如投向同质化、定位模糊等。新规通过顶层设计优化、激励机制重构与操作规范升级,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规模扩张”有效转向“质量优先”。
责编:岳亚楠
校对:许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