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对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顺丰同城、滴滴、货拉拉等16家平台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会议要求有关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劳动管理,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这条新闻没上热搜,但影响的人超过8400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是那些骑着电动车送外卖的,开着车跑网约车的,骑着三轮车送快递的,在直播间里卖货的,还有给货运平台开车的等。2023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如果算上灵活就业人员,这个数字超过2.4亿。你身边一定有这样的人。可能是你刚毕业暂时没找到工作的表弟,可能是你辞职后过渡期的同学,可能是你退休后想再赚点钱的父亲,也可能是你那个说“先跑两年外卖再说”的室友。
这些人支撑起了城市的基本运转。没有他们,你点的外卖可能不会准时送到,网购的包裹难以当天到达,深夜加班后打不到车回家。特殊时期,他们是“保供”的重要力量。平时,他们是“即时满足”消费习惯的底层支撑。他们的劳动价值不需要论证,没有他们,平台经济就是空中楼阁。
但现实中,他们的处境并不太好。首先是劳动关系认定难。有些平台不直接跟劳动者签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外包、劳务派遣,或者让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其次是社保覆盖不足。灵活就业人员大多需自行缴纳五险一金,相当多的骑手、司机没有工伤保险。第三是算法压榨。平台用算法管理劳动者,派单、路线、时效都由系统决定,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第四是收入模式单一,收入不稳定。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听起来公平,但平台可以随时调整单价,劳动者缺乏议价权。第五是职业伤害风险较高。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是交通事故高发群体,但相关保障有限。
更隐蔽的是就业歧视。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送外卖、跑网约车是“没本事”的人才干的工作,是“过渡性”的,不是“正儿八经”的职业。这种歧视让劳动者缺乏职业尊严,也让平台企业觉得可以对他们“另眼相看”——既然你们只是临时干干,那就不需要签正式合同,不需要交社保,不需要保障你们的休息权。
这种“另眼相看”正是问题的根源。平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是二等公民。要维护好他们的权益,不需要搞什么特殊政策,提供什么额外服务,只需要像对待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那样,依法办事就够了。
具体怎么做?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七点:第一,签合同。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必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能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文字游戏,不能用“合作关系”掩盖雇佣关系。第二,交社保。工伤保险是底线,养老、医疗也要逐步覆盖。可以探索适合灵活就业特点的缴费方式,但不能以此为借口完全不交。第三,按时足额发工资。不能随意扣款,不能拖欠,计件工资也要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电动车要符合安全标准,算法不能逼得人闯红灯,高温天要有防暑措施,雨雪天要有相应保障。第五,保障休息权。不能搞“996”式的过度劳动,要设定最长工作时间,保证休息时间。第六,建立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流动性高,更需要工会组织来集体协商、维护权益。第七,健全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劳动仲裁、法院诉讼要降低门槛,不能让劳动者因为“告不起”而放弃维权。
这些要求并不高,都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本来就有的规定。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能做到,平台企业有何理由做不到?平台经济讲究轻资产,劳动者成了最大的“成本”。企业要省成本无可厚非,但不能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否则,必然遭到反噬。
社会观念也要变。要消除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歧视,承认他们是正常的劳动者,是体面的职业。送外卖和坐办公室,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他们的劳动值得尊重,他们的权益应该保障。当你下次收到外卖时,可以对骑手说声谢谢;当你打车时,可以对司机多点耐心;当你看到关于他们的新闻时,不妨多一分关注。这些小事,也是在改变社会氛围。
七部门对16家平台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是一个信号,说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平台企业应该明白,野蛮生长的时代过去了,合规经营、建设和谐劳资关系才是正道。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当成普通劳动者,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公平的底线。8400万不只是数字,更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必须认真对待。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