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赛道迎来利好政策。
为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构建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核心支撑。
《指导意见》确立了未来新能源消纳的清晰路径和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这一目标设定与我国新能源发展态势高度契合。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新能源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1亿千瓦,同比增长33.9%,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42%,超越煤电成为系统第一大电源。但与此同时,新能源消纳仍面临时空供需失衡、技术瓶颈等挑战。
针对我国新能源资源分布的特点,《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开发与消纳的差异化策略。例如:在“沙戈荒”地区,鼓励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建立送受端落实国家战略责任体系,强化受端新能源消纳责任。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落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实现海上风电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同时,将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等。
为构建全链条消纳保障体系,《指导意见》明确在模式创新上,重点推动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将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沙戈荒”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同时,积极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等。
具体来看,将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外向型企业、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及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
市场化改革也被置于《指导意见》的突出位置,《指导意见》明确缩短新能源中长期交易周期,完善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建立“沙戈荒”基地等一体化参与市场的规则体系。在价格机制上,将完善跨省跨区送电定价、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推动分时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研究居民分时电价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为确保政策落地,《指导意见》提出,将建立全周期保障机制,在五年规划中分档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推动评估体系从单一指标向综合评价转变;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责任分工,电网企业将承担接网与调控运行主责;建立“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等。
校对: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