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放再升级!海南放大招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吴少龙2025-09-05 18:24

事关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旅游免签入境,海南自贸港旅游征求意见。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在旅游规划和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和促进、旅游业开放与国际化、旅游经营和权益保护等七个部分提出意见。

《草案》共九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职责分工、促进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等。

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

促进旅游融合发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建立完善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商业、海洋渔业、航天、科技、 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依托文化、旅游资源,结合文化场所、城市综合体等建设新型旅游景区、消费集聚区。

其中,《草案》提到,鼓励发展体育旅游,积极引进、培育和举办马拉松、自行车、高尔夫、沙滩排球、帆船、帆板、冲浪等体育旅游赛事活动,持续办好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帆船赛、万宁国际冲浪大赛等知名品牌赛事,加快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提升国家体育南方训练基地硬件设施与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教学、观摩、体验、度假等体育旅游产品。

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推动海洋、水上、低空、森林、医疗康养、研学、体育、自驾、演艺、节庆会展、乡村、免税购物、邮轮游艇等特色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规定对涉海涉空旅游、研学旅游、在线旅游平台等新业态实施有效监管,对旅游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另外,《草案》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旅游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业投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旅游总部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带动旅游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草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导游人员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允许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推动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投资占比、经营范围与国内经营主体一致;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开放创新;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和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提升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和对外交往合作水平。

其中,《草案》指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投资占比、经营范围方面与国内经营主体一致。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支持国际大型旅游开发和运营主体以独资、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并购重组等方式落户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增加免税商品品类、提升免税购物额度、创新监管模式、便利提货方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免税购物目的地。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化购物设施,引进国际高端品牌,丰富商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国际化、高品质的消费环境。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与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离岛免税购物的综合效益与体验价值。

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者到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者未开放的区域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不合格购物场所进行购物,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或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明确邮轮旅游业务经营者和邮轮码头经营者的相关要求;完善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纠纷化解效能,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此外,《草案》针对旅行社低价揽客和强迫消费、不文明旅游等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对:赵燕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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