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编辑,日常基本工作之一,就是给作者开稿费。受职业影响,对于历史上的稿费故事,我比较感兴趣。近日,读张宏杰和陈明远两位学者写鲁迅先生的文章,得知鲁迅先生是很在乎稿费的,对于自己应得的稿费,他从来不会和编辑讲客气。对于克扣自己稿费(版税)的出版社,鲁迅甚至要和他打官司。
北新书局的老板李小峰是个营销高手,他通过一系列精心的运作,将鲁迅的第一本小说集《呐喊》打造成民国的畅销书,鲁迅也因此名声大噪。此后多年,两人过从甚密,交情颇深。后来有一次,李小峰印刷鲁迅的作品集时,隐瞒印数,克扣理应支付给鲁迅的版税。鲁迅洞察其中的猫腻后,很生气,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他决定“亲兄弟明算账”,毅然聘请律师,向北新书局提请版税诉讼。后经郁达夫调解,双方同意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是,李小峰补付给鲁迅2万余元的版税。窃以为,鲁迅对待稿费的态度,为作家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接下来,以鲁迅先生的故事为由头,聊一聊稿费的标准问题,顺便将民国时期的稿费标准与今天的相关费用做一个简单对比。
民国时期的稿费是个什么标准呢?那时,办报办刊比较自由,大量不知名的报刊稿费很低,甚至没有稿费,有名气的报刊稿费还是不错的。当然,由于历史记载有所偏重的缘故,我们今天看到的民国的稿费标准,主要源于名作家与名报刊的故事。以鲁迅为例:1907—1908年,鲁迅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元大洋,共约得100银元;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主要贴补家用;1923年后,鲁迅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5—15银元。同时期,北京的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每月的伙食费是12银元;鲁迅在北京雇佣的女佣,每月工资是2—3银元。成名后的鲁迅一篇千字文所得的稿费收入,差不多能够养活当时北京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这个稿费标准相当可观。
学者陈明远以购买力为标准(同样数目的钱在民国和今天分别能买多少米、多少猪肉、多少植物油),换算出这样一个结果:在鲁迅创作的主要年代里的1银元,约等于2009年的70元人民币。若按此换算,在2009年,鲁迅千字文的稿费标准是350—1050元;相应地,一个北京女佣的月工资为140元,一个北京普通四口之家的伙食费是840元。我个人对这种换算标准持怀疑态度。
民国时期,生活物资不丰裕,甚至短缺,那时的米、猪肉、植物油,不像今天那么多,那么便宜。所以,以同样数目的钱在民国和今天分别能买多少米、多少猪肉、多少植物油为标准,换算出鲁迅的工资在今天是多少钱,并不严谨。
2020年的今天,在北京请一个全天候的家政服务工作者,月工资恐怕不低于5000元,若以此对照,鲁迅的一篇千字文的稿费,相当于今天的10000至25000元;相应地,北京一个普通四口之家的伙食费,恐怕不低于5000元,若以此对照,鲁迅的一篇千字文的稿费,相当于今天的5000元。这是我提供的一个参考、换算标准。
还有两个参考标准:金价和房价。如果以这两者为参考,鲁迅的稿费收入也很高。1927年到1931年,1银元相当于1.6克黄金,以此换算,鲁迅的千字文能换9—24克黄金,按照2020年10月的金价(黄金每克500元),约折合每千字4500—12000元。1919年,鲁迅、周作人兄弟以4000银元,在北京买了一套“三进”大型四合院。在2020年的今天,北京这样一套四合院,价值超过1亿元。上文提到,李小峰补付给鲁迅2万余元的版税,这笔钱,在当时的北京可以买5套四合院。
今天中国的稿费标准,大多在每千字80元—1000元之间。流量大的媒体平台,稿费标准可达到每千字3000元,甚至更高。假如鲁迅先生活在今天,给我所编辑的报纸写专栏,以他的成就和影响力,我应该给他定什么样的稿费标准呢?我想,至少应该是每千字不低于5000元吧。当然,这事儿得社长和主编决定,我一个普通编辑,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