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稳定币”非法集资!多地发布风险提示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5-07-16 18:44

在“稳定币”概念近期持续升温之际,不法分子以“稳定币”为噱头进行的非法活动有所冒头。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注意到,一些不法机构假借“金融创新”“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等名义,通过发行或炒作以新型概念为噱头的投资项目等方式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

在金融监管部门看来,上述行为极易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滋生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目前,河南、浙江、北京、深圳、重庆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已发布风险提示,强调稳定币并不是投资或投机的工具。此类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多地提示稳定币风险

近段时间,河南、浙江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发布关于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呼吁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7月15日发布风险提示并指出,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滋生非法集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梳理,利用“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稳定币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项目往往存在资质缺失、概念包装、虚假承诺、资金池运作以及风险外溢等特征。非法机构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兴、复杂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迷惑投资者。同时,非法机构普遍存在“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河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进一步提示,此类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目前,我国境内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缺乏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受到损失只能自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专家:探索符合国情的稳定币监管路径

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已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在我国禁止虚拟货币金融交易后,交易所转移到海外经营,由此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执法办案制造了困难,如何处置涉案虚拟货币就是其中一大难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李冉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研讨会上指出,实践中,各地法院在虚拟货币处置执行阶段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探索更加稳妥、规范的执行机制,以提升虚拟货币案件在执行阶段的处理效能。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探索出一条境外处置的新渠道,即:公安机关将涉案虚拟货币实物委托给北京证券交易所处置,北交所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后,选定专业服务机构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检测、接收、移交等操作,并通过香港合规持牌交易所公开变现出售,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审批手续后,结汇转入公安机关涉案款专用账户,后续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目前,已适用该模式成功处置顺义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的涉案虚拟货币。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副教授赵炳昊指出,随着稳定币市值和流通量的持续增加,域外对稳定币的探讨重心由处置问题转向金融监管议题。虚拟货币监管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美国和中国香港已相继出台相关监管规定。在此背景下,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定币监管路径具有紧迫性和现实必要性。

校对:陶谦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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