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浙江嘉兴秀洲区传媒中心发布一起醉酒驾驶案例,经秀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秀洲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男子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例称,驾驶员宋某酒后启动智驾系统,在遇到交警查酒(醉)驾时,非但没有停车配合检查,反而倒车逃避。
这起案件是一堂法治课,折射出部分驾驶员对法律与技术的误读——将智驾系统视为“反正不是我在开车”,试图以此逃避酒驾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视角看,酒驾的本质从未因“智驾”而改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构成醉驾。法律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定,始终以驾驶人的实际状态为准绳,技术工具无法转移主体责任,即“智驾”仅是“辅助”,驾驶员仍是第一责任人。
技术层面,“智驾≠无人驾驶”的真相不容混淆。当前智能驾驶系统依赖传感器与算法,在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下存在诸多盲区,越来越多车企在宣传中也将“智能驾驶”“自动驾驶”等表述更正为“辅助驾驶”,体现了所谓“智驾”功能其实仍不能完全“大撒把”。在公共安全面前,当“智驾”技术尚未有实质性突破和兜底性保障时,驾驶员保持警觉与操控能力,本就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每一次侥幸上路,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醉驾入刑十余年来,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试图以各种理由逃避检查,本质是法律意识与公共责任的缺失。法治社会容不得“揣着明白装糊涂”,法律的威严更不允许“耍花样”。
在技术与法律的双重框架下,驾驶员需更加理性。一方面,车企应加强技术引导,清晰界定辅助驾驶的使用边界;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需强化普法宣传,让“酒后禁驾”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更重要的是,每位驾驶员都应筑牢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幻想,敬畏规则、敬畏生命。
酒后开启“智驾”被判刑的案例,当成为一面镜子,照见无知与侥幸的代价,更照出交通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将规则意识内化为行动自觉,才能真正守护道路安全,让技术进步服务于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