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以预见,这一政策安排,将对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一是推动跨境资本高效配置,实现机制创新。允许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可直接打通港股与A股的制度衔接,便利大湾区内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融资,吸引更多国际资本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同时引导内地资本参与国际市场。部分港股企业通过深交所二次上市可降低其融资成本,以缓解港股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目前港股日均成交额约2000亿港元)。在政策协同方面,该政策与“惠港五条”形成配套,从而形成双向开放格局。
二是支持科技产业与实体经济,进行科技金融一体化试点。政策明确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专项改革,通过优化债权和股权融资衔接机制,增强科技型企业(如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的资本获取能力。如宁德时代、恒瑞医药等港股上市后可加速技术研发与国际合作。而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如新能源、环保产业),也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转型目标契合。
三是有助于提升A股市场资产质量与国际化水平。港股近年IPO企业多为A股无法上市的中小公司,而新政通过吸引优质大湾区企业,如已在港上市的龙头企业回归深交所,有利于提升两地市场资产质量,优化资产供给,形成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亦有助于提升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定位,深港资本流动将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四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与流动性支持,降低企业融资与交易成本。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大湾区港股企业回深交所上市,意味着企业可通过A股二次上市补充资本,降低单一市场融资压力。这一机制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内投资者参与,形成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如“A+H”估值联动)。
五是有助于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完善估值修复、进一步改善流动性。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头部企业通过构建“A+H”双融资平台,内地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原本在港股上市相关公司并借此进一步丰富资产配置选择,而国际投资者则将进一步增加对人民币资产的风险敞口。
一批在港股上市的科技类企业若未来具备深港两地上市条件,也将吸引更多内地资本关注。当前政策环境为港股上市内地企业带来了融资渠道拓宽、流动性提升的中长期利好,而公司自身的技术突破与业务扩展是其长期发展的核心逻辑。
综上所述,该政策通过制度创新强化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促进大湾区内的资本、技术与产业融合,进一步优化资产供给,形成良性循环。深港金融一体化的新篇章正在谱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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