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上市公司同步披露:这家大型国企被立案一周后便迎来处罚结果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曾剑2025-07-01 22:42

7月1日晚,华阳股份、华阳新材、阳煤化工三家上市公司同步披露了一则信息: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华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山西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等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华阳股份等此前在6月25日同步披露,华阳集团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华阳集团2021年占用阳煤化工资金,导致阳煤化工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证监会决定对华阳集团予以立案。

从正式立案到调查结果出炉,监管层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展现出了极高的工作效率。

据《告知书》,经查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集团持有阳煤化工24.19%的股权,为阳煤化工控股股东。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资金占用行为导致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山西证监局认为,华阳集团的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高彦清,负责华阳集团财务、上市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其是华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樊宗莉,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等工作,是华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华阳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高彦清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樊宗莉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华阳集团成立于1985年,由阳煤集团(全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整体更名而来,系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官网称,其坐拥华阳股份、华阳新材(华阳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的托管方)两家上市公司。

华阳集团原系阳煤化工控股股东。去年12月,华阳集团将所持有阳煤化工24.19%股权对山西潞安化工进行了增资扩股。山西潞安化工由此成为了阳煤化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则依然是山西省国资委。

阳煤化工表示,该事项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在2021年发生的资金占用行为,且于当年9月30日已全部归还,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战略布局仍按计划顺利推进中。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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