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业绩承诺子公司财务造假 长园集团如今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司迪2020-07-01 16:47

日前,上市公司长园集团(60052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深圳监管局认定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有11笔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82%、14.85%。

上市公司为何要财务造假?其动机可谓五花八门。《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长园集团造假,是因为被合并报告的子公司拖累所致。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长园和鹰公司80%股权。股权出让方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长园集团进行利润补偿。

之后,长园和鹰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开始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长园集团已于2019年3月向公安机关控告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已被刑事立案。目前,公安机关对尹智勇的调查尚未结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由于子公司长园和鹰与上市公司长园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的财务造假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业绩虚增,而上市公司又负有向投资者如实提供财务数据的法定义务。因长园集团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造假而受损的股票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

结合《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长园集团涉嫌违规事实,臧小丽律师将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3月14日—2018年12月24日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600525),且于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 杨国强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