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本外币管理政策,优化募集资金管理。
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3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共26条,拟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优化,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管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来看,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方面,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不统一。另一方面,外汇局在2014年12月末发布的《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已逾10年。据经营主体反映,现有管理在登记时间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的便利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中国证监会在2023年2月发布境外上市新规后,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全流通”的管理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也有必要同步更新汇兑环节的资金管理政策。
针对上述堵点,《通知》顺应市场需求,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拟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优化,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拟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在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上,《通知》有关规定更为灵活便利。《通知》拟规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通知》拟简化管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通知》提出,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将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在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上,《通知》拟规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通知》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此外,考虑到企业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通知》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责编:万健祎
校对:刘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