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推动“农地入市”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张华迎2025-04-14 08:4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盘活农村资产的重要手段。2023年以来,福建省永泰县、荔城区、晋江市等9个县(市、区)抢抓“农地入市”试点机遇,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地入市”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不仅有力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同时也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基层期待,加快部署“农地入市”后续工作、优化入市土地抵押融资举措,助力“农地入市”改革行稳致远。

昔日农村闲置地 今朝企业发展热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受限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民进城后,闲置土地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沉睡不醒”。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曾有两个地块属于这样的情况。“这两个地块区位优越,却不能给围头村集体带来相应的收益。盘活后引进优质项目,不仅能增加村集体收入,还能助力乡村振兴。”日前,在围头村的会议室里,该村党委书记洪水平站在一幅村庄鸟瞰图前,向记者介绍金井围头一级渔港陆域配套项目建设情况。

洪水平所说的“两个地块”是围头村存量建设用地,总面积17.98亩,长期闲置,土地利用价值较低。而他口中的“盘活”,指的是晋江市“农地入市”政策。在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叠加下,晋江市盘活办紧抓契机,为村集体和企业牵线搭桥。

去年9月27日,晋江晋金港务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形式,以890万元成功拿下该项目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建设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陆域配套项目。

“项目起拍价700万元,溢价率27.14%,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围头村集体留存623万元。”洪水平说,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本次获得的集体收益用于缴纳围头村村民医疗保险及投资参股围头一级渔港运营管理,保障村集体收益长远、稳定。

这是福建省积极推动“农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公布“农地入市”试点方案,福建永泰县、荔城区、泰宁县、德化县、晋江市、建瓯市等9个县(市、区)入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13日,福建共完成“农地入市”108宗、面积1144亩、成交金额3.8亿元,预计将带动产业投资48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超过1.1万个。

省级统筹上下联动探索实施路径

记者调研发现,在推动“农地入市”试点过程中,福建注重强化省级统筹构建“农地入市”四梁八柱,同时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地入市”实施路径、重点任务。

——省级统筹构建“四梁八柱”。为强化试点工作合力,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等六部门,建立省级深化“农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规划、主要职责等,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高静介绍,在晋江市“三块地”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研究制定“农地入市”实施方案,明确入市主体为完成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主体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根本上解决“谁来入市”的问题。

高静说,针对基层关心的农地如何入市问题,福建专门制定文件,从“编制计划、制定方案、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及协议、办理登记”等环节规范入市程序,特别是细化了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征求入市方案意见、入市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实施路径,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

——上下联动探索重点任务。两年来,为更好推动农村“沉睡资源”变“优质资产”,福建9个试点县(市、区)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因地制宜编制推进“农地入市”方案,同时还结合实际情况就“研究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8个任务进行重点探索。

同时,各试点地区还出台入市收益分配政策,明确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使用、管理要求。荔城区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净收益的40%,用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生活设施改造等。上杭县明确入市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原则上预留不少于15%收益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公益福利事业等。

多方施策助力“农地入市”行稳致远

尽管“农地入市”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但基层也反映,当前福建在推动“农地入市”过程中还面临市场需求不足、历史遗留问题难处置、入市地块抵押融资难等困难,亟待上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加快部署“农地入市”后续工作。建瓯、永泰等地基层干部反映,由于试点工作已于去年年底结束,考虑到部分试点地区还具备较多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意愿强烈,建议上级部门尽早部署后续入市工作,明确有关要求。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农地入市”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内容予以细化。

二是优化入市土地抵押融资举措。晋江、德化等地基层干部反映,一些商业银行在开展“农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业务时存在顾虑,期待金融监管部门完善相关贴息、风险补偿等配套措施,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丰富金融供给。同时,进一步规范优化抵押登记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便利度,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供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金融服务,推动实现“同权同责”,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与积极性。

三是适当放宽入市土地范围。考虑到当前农村实际情况,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允许一定比例的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引导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内的零星低效建设用地腾挪集聚,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布局、连片规划。在满足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出且“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工业、商业等规划要求的长期闲置宅基地,建议可以依据规划用途入市,促进土地盘活利用。

责任编辑: 邓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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