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药品经营乱象:全国药监系统开展“清源”行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1财经APP作者:闫硕2025-04-08 10:39

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会。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压实责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规范网售业态,严防假劣药流入。

同时,会议也强调,要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和跨部门查办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规范涉企检查,确保“清源”行动取得实效。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药品经营直接关系群众用药安全,近年来假劣药流通、非法网售等问题频发,亟需通过专项整治保障公众健康。此次行动直指行业痛点,强化全链条监管力度,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用药安全的决心与智慧。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医保部门正在高调推进落实“追溯码”,药监部门从药品经营环节的供给侧市场主体来“清源”,联合发挥会同整治。对行业而言,“清源”行动短期内带来严打气氛,中长期会不定期地对行业产生震慑,合规越来越重要。

乱象屡禁不止,亟需完善体系化管理

在三医联动、全面推进药品耗材价格改革的医改大背景下,药品经营环节容易出现低水平错误,比如医保黑产的腾挪药、假劣药品、非法网售等。

日前,央视新闻曝光了湖北武汉部分医院、药店、药贩子与参保人联手进行“医保套现”的黑幕,“回流药”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相关报道,药贩子打着“高价回收”的幌子,以6至7折回收参保人用医保卡购买的处方药,随后药贩子将所得药品销售给药店、诊所等,最后这些药物又经由药店等渠道再次流向患者。

另外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李某等人制作的“中药丸”,宣称可治疗糖尿病,并通过微信销售。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仲崇明认为,比之药品审评、生产监督,依法管治药品经营环节的风险、问题,也在药监部门职能范畴。面对药品经营环节容易出现的低水平错误,如果一味忽视而没有建立行动目标,完善体系化管理,药监部门相关工作、职能责任可能出现被动。

此时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会为行业带来诸多影响。在邓勇看来,专项行动的开展能够有效警示、淘汰行业内的不良经营主体,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整体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同时整治行动也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减少了假劣药流入市场的风险,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从而提升整个药品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增强消费者对药品市场的信心,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邓勇说。

未来又应该如何推进相关工作?仲崇明认为,应结合医保部门追溯码的落地推广,号召并要求广大市场主体积极理解,不打折扣履行。同时,药监部门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行,向市场发出严明管治的信号,形成震慑。此外,由药监部门、医保部门综合整治,在线索共享、事实认定、处罚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

跨部门协作,药品追溯码为破局关键

事实上,多位受访对象均强调了药品追溯码在开展“清源”行动中的重要性。作为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药品追溯码具有唯一性。2024年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

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搭建起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平台,鼓励药耗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信息,截至3月20日,已有超过350家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平台。此外,平台已对接超过90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的使用端追溯信息。

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追溯码273.09亿条,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而在此次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会上,国家药监局特别强调跨部门查办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

邓勇表示,借助药品追溯码,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药品经营环节的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药品的非法流通、违规销售等行为,实现从传统的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的转变,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药品,可迅速锁定范围,精准召回,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药品追溯码工作推动了医保局、药监局、卫健部门等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各部门可以通过追溯码系统获取药品经营环节的相关信息,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邓勇说道。

仲崇明认为,推动药品追溯码工作是很好的科技尝试,让相关不法行为“不敢、不能、不想”。用最小的成本,将相关不法行为有机会彻底管死。信息化手段极大提高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抬高了主观恶性,且做到应查尽可以便捷查处。无论对于小案还是大案,都能发挥作用。且执法文化获得人心。

“信息化手段、‘清源’思想带来长期长效,企业必须重新审视经营合规性合理性,积极学习理解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红线,积极与这些部门沟通争取合理权益,向着降本增效提质,适应新业态。”仲崇明说。

责任编辑: 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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