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4月3日,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细则》强调,上交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
《细则》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上交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明确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安排。
《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本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细则》还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还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根据《细则》,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深交所近日也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秉承“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总体思路,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综合自:人民财讯、上交所发布、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