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新闻曝光湖北武汉部分医院、药店、药贩子与参保人联手进行“医保套现”的黑幕,再次将“回流药”推到聚光灯下。
在这一非法购销链条中,药贩子打着“高价回收”的幌子,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再转手卖给他们以换取现金。随后药贩子将所得药品销售给药店、诊所等,而后这些药物又经由药店等渠道再次流向患者。
毫无疑问,这些“回流药”不仅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危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而且药品质量本身也难以保证。此外,“对涉事产品、相关销售受到影响的药企利益是一种直接伤害,破坏了局部市场秩序。”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
“这种行为不是走深化医改、市场兴旺的阳光大道,而是走作奸犯科、中饱私囊的羊肠小道。”仲崇明进一步解释,“这种行为使包括国谈双通道、集采在内的惠民政策执行变了味道,对于正当的医药产业、参保患者来说,是一种盗窃行为;对涉事药店来说,破坏了高质量发展与合规性。”
根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最新消息,武汉市医保局已依规暂停新洲区涉案5家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同时,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被立案调查,多名药贩被刑事拘留。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对全市药店开展专项整治。
综合日前央视新闻对武汉“医保取现”“高价收药”事件的报道,药贩子以6至7折回收参保人用医保卡购买的处方药,包括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而药店为完成销售业绩,配合提供在线“电子处方”,大开“医保套现”方便之门。
这些药贩子收购的“回流药”流向何方?通过追踪发现,部分药品流入武汉新洲区旧街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在没药用的背景下,靠药房人员找私人购买,经多个中间人层层加价将“回流药”卖给患者。此外,“回流药”也流向新洲区的私人诊所和药店。
随着该事件曝光,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将协同医保、药监等部门,责成武汉等地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穿透式监管,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事实上,“回流药”给医保基金带来巨大损害,一直都是医保部门打击的重点,但仍有上亿元的大案频发。2024年年初,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回流药”骗保黑幕。
该起案件中,一级药贩教唆引诱特慢病人用医保卡在多家医院开出报销比例高的医保药品,低价购买后转给普洱、西双版纳的二级药贩,二级药贩再寄给昆明的三级药贩李某新,李某新囤积足量后寄给最大买家深圳张某英,张某英通过这个非法利益链条最终从正规的药店把医保药销售出去非法获利。
在这一张跨地域的巨大骗保网络中,警方抓获26名犯罪嫌疑人,查封药品仓库八处,在昆明李某新的出租屋里,查获高达9吨3000多个品种的非法倒卖药品。经统计,全案涉案价值达2亿元,昆明李某新一年的时间就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
参与“回流药”,后果如何?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文强调,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
针对“药贩子”,相关监管部门也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就目前的监管体系而言,倒卖医保药为何屡打不绝?仲崇明分析,“一是法律惩戒规定仍然不够严厉,执行不够严格,对大案小案都要管,都应抓落地。二是社会群众认知欠清晰,对于‘回流药’无论是伙同做案还是将就购买,都是不合法的。三是医保监管大数据、办案线索的梳理,需要常态化、精细化,经验发挥和前景研究非常可期。四是一些由此产生的所谓舆情,在学理法理上站不住脚,结合宣教需做得更彻底。”
仲崇明强调,要坚决坚持“回流药”治理,坚定做好秩序维护,最讲认真、较真;鼓励法人、员工、群众积极举报,抬高这种行为的做案风险与成本,维护风气。同时,严格执法、联合执法,做好行业宣传和社会宣教,多讲道德、公共利益文化。此外,对典型重点的涉事药企、产品,合理发挥医保集采、支付标准调整等,发现经济学合理性。
在欺诈骗保行为之外,“回流药”让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国家医保局也曾发文提示“回流药”的危害,包括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此外,也有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等;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它承载着生命的重量和健康的希望。针对“回流药”,国家医保局数字化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通过全面推广药品追溯码信息查询工作,推动“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实现“卖药必扫码,买药可验码”,提升药品监管效能,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已首次通过药品追溯码对假药、回流药“亮剑”。彼时公告显示,通过对各地上传的药品追溯码开展分析,发现11个省份46家医药机构疑似存在复方阿胶浆的药品串换、回流药、假药等线索情况。
随着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截至2025年1月16日,全国已累计归集追溯码共158.06亿条,全国定点医药机构接入88.09万家,接入率达94.7%。
追溯码落地的整个链条是一个从药品生产到流通、再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追溯码落地的整个链条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者,药企作为药品生产的源头,负责为药品生成和打印追溯码,并上传到追溯系统中。流通企业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扫描追溯码,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而药店是药品销售的终端环节,在销售药品时需扫描追溯码以验证药品的来源和合法性。消费者作为药品的最终使用者,可以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或者通过追溯系统平台的查询功能,了解药品信息,有助于消费者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药品。
多地医保部门也发布通知显示,如果通过扫码发现倒卖假药、劣药、回流药等涉嫌欺诈骗保行为,可以投诉举报。比如,珠海市医保局明确表示,一经查证属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向消费者推广了追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