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了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杨宏的任职资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杨宏是《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首位获得监管核准的银行业领域首席合规官。
开年以来,多家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批。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了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陈红的任职资格;此外,北京金融监管局批复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杨青任职资格。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推进业务合规仍在路上
具体来看,上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应当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许可,《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金融监管处罚披露的数据看,当前金融机构推进业务合规依然在路上。数据显示,2024年,银行共收到来自监管部门逾6000张罚单(含分支机构、个人被处罚情形)。数家银行被罚金额逾千万元。
从近年来罚单数据可见,金融机构持续面临合规压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业发展环境不断变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实践探索也在持续深化。此前两项制度文件的印发时间较早,不能有效适应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在总结前期制度执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了《办法》。
2006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及2016年原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管理的两项基础制度。合规的核心要义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这就要求合规管理具备相应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前期,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了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满足合规管理的独立性要求。《办法》顺应合规管理实际,并借鉴国际良好做法,统一相关岗位名称,明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据悉,《办法》施行前,金融机构和其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已设置的首席合规官、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总法律顾问,可以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各项职责。上述人员工作调动前,不受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限制,不需要重新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实行“新老划断”原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办法》施行前已经担任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等,履行《办法》规定的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岗位职责,在岗位调动前,不受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任职条件限制,无需重新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据悉,不仅是金融行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2年9月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此后,部分金融机构也设置了首席合规官职位。例如,2023年12月,监管核准许京辉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士在2023年初曾表示,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也是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同时表示已有近七成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分重要子企业设立了首席合规官。
据悉,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4年12月,监管批复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的同时,也核准万军首席合规官及首席运营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