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胡敏文
新《公司法》的生效,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在五年内缴足,给予存量公司三年的过渡期。这一变化,引发了大量企业纷纷减资乃至注销。
可以说,“减资潮”是对企业资本信用体系的重塑。
过去,注册资本的虚高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显得更具规模,随意认缴高额资本,却长期不实缴。这种现象不仅削弱了注册资本作为企业信用合理外观的功能,还导致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新《公司法》的实施,堵住了过去认缴制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漏洞,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否则将面临诸多法律责任。企业不再能够轻易地通过虚高的注册资本来吸引投资或获取信贷,而是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资本规模,增强了资本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在这一制度变革下,减资成为许多企业缓解出资压力的首选路径。那些因认缴资本虚高而无力实缴的企业,通过减资可以重新调整股权结构,减轻股东实缴压力,甚至解决出资瑕疵问题。新《公司法》对减资程序的完善,也为这一调整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了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内容,为企业的退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清理市场中的“僵尸企业”,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
然而,当前实际出资与登记注册的出资不符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要充分发挥注册资本限期实缴的作用,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企业自身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守限期实缴的规定,亦或将企业的资本信用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都可能为企业资本信用体系筑牢根基。
新《公司法》已经发布一年了,由此带来的企业减资、注销,是市场机体新陈代谢的健康表征。注册资本限期实缴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企业自身的约束,更是对营商环境的维护。当注册资本的虚胖水分被挤出,真正的实体肌肉将加速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