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2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明,至正股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2020年4月11日,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至正股份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至正股份、侯海良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至正股份表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回溯前情,至正股份2024年11月16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材料获悉,2020年4月1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原告三方签署《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约定借款总额为1670.37万元,由公司向原告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此后,侯海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未归还。近日,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截至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和解款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据至正股份彼时公告,公司收到该案件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公司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在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控制时期、第二届董事会治理下,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
至正股份称,本次案件债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公司对原告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至正股份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到3.79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亿元到3.73亿元。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2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600万元到-3100万元。
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24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因收购苏州桔云向控股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因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产生的中介费用,导致相关费用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