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ESG十大热点政策丨ESG监管元年大盘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卢陶然 李德尚玉2025-01-21 14:23


2024年是ESG理念被提出的20周年,也是我国ESG发展的政策大年,国内、国际ESG相关政策密集发布。

这一年,关于绿色金融和ESG的表述在各类文件中越来越常见,全国多个省份也发布了多项ESG政策。21碳中和梳理了2024年国内、国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ESG政策,邀您一文回顾——

  • 政策速览:

ESG披露既有“主体”监管,也有“主题”监管。这一年,中国证监会(三大交易所)、国资委、财政部等多部门密集出台了事关ESG信息披露的政策。在政策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成效将高于预期,所披露信息的数量和品质,包括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等都将比往年有较大的提高。

  1. 三大交易所发布ESG信披《指引》《指南》

  2. 九部委发布可持续信披《基本准则》

  3. 七部门发文将ESG纳入信评

  4. 国资委发布央企ESG《指导意见》

  5. 中上协:近七成上市公司强化供应链管理

  • 区域政策:

中国香港在 ESG 实践起步较早,在2024年更新、修订了多份文件,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北京、上海分别发布本地区 ESG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苏州以苏州工业园 ESG 产业计划为依托,明确了六大工程,推出资金奖励等支持政策。福建、吉林则在绿色金融进步发挥服务功能发布创新举措。

 6.港交所发布《ESG守则》气候新规

 7.北京强调ESG信披等六项重点工作

 8.上海提高涉外企业ESG能力水平

 9.苏州推进工业园区ESG产业发展

  • 国际政策:

2024年全球ESG信息披露加快推进,欧盟超过5万家公共受托责任主体开始全面执行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ISO/IWA 48:2024《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的框架》,明确了一系列全面且细致的 ESG 原则与实践。

 10.ISO发布全球首个ESG国际标准框架

 11.欧盟出台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法案

政策摘要与解读

》热点政策

1.沪深北交易所和中上协发布《指引》《指南》和《报告指南》

2024年2月初,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指引》)的意见征求稿,并于4月正式发布。《指引》要求报告期内被持续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和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引》还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利用、循环经济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员工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设置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2024年9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写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报告指南》),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应用《指引》的实操手册。《报告指南》以《指引》为基础,重点解读可持续发展报告整体及各个议题项下的具体披露要求。指南一共包括六章:第一章系统介绍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流程;第二章介绍重要性议题的识别和披露;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围绕环境、社会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议题,解读《指引》具体披露要求,相应展示披露案例;第六章介绍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ESG评级与ESG投资等内容,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了解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的应用。

2024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报告披露要点,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

与《指南》同日,上交所颁布了《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从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信息披露服务和监管、加强资本支持、ESG评价评级和投资等方面,形成17项具体工作安排。

21碳中和解读:从2024年初至年末,我国不乏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ESG政策出台,ESG信息披露加快推进。在证监会统筹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和中上协所发布的《指引》、《指南》和《报告指南》,形成了 “考纲”“教科书”“教辅材料’的“三件套”, 为上市公司编写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了具体详细的规范指南。所有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都以《指引》为准,部分公司则被强制要求披露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圈定的ESG强制披露名单涉及约468家公司,市值占比51%,A股迎来ESG强制披露时代。

后续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沪深北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要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未来将形成以《指引》为强制性和底线要求,《指南》为参考性规范和典型实践推荐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此外,交易所还将结合上市公司实践情况,持续总结上市公司最佳实践,加强对《指引》和《指南》的政策评估,不断增强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九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共六章31条,分为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和附则。《基本准则》一方面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21碳中和解读: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准则》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上市公司在具体编制ESG报告的过程中仍需主要参考三大交易的《指引》,《基本准则》的亮点则是包括中小企业在内,有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3.七部门发文首次明确将ESG纳入信评

2024年4月,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尤其要求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指导意见》第六条提出,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第六条在用词和未来发展方向上与此前证监会指导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征求意见)、ISSB发布的《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2号形成呼应。

第七条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21碳中和解读:将ESG因素纳入信用分析应成为未来ESG纳入固收投资的首选抓手。《指导意见》提出将ESG纳入信用评级的建议既反映了资本市场前沿的进展,在央行绿色金融五大支柱指导思想下属于水到渠成的政策指导迭代。在当前固收ESG数据和投资理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构建一套独立的针对发行人的ESG评价体系,后续可以考虑从长期的公司治理因素分析入手,并针对特定行业将环境与社会指标纳入信评调整项,最终整合为完整的ESG因素调整后的信用评级,从而解决固收投资有效利用ESG信息的问题。

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2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深化融合,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坚实,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功能价值更加凸显。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不仅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为关键抓手推动ESG建设,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ESG总体水平的快速提升,从而增强中国ESG体系在国际ESG领域的认可度和话语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通过积极推进ESG建设,提高ESG信息披露水平,有助于提升自身声誉和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客户,在资本市场实现合理估值水平。

21碳中和解读:中央企业是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该文件这是继2008年、2016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促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又一里程碑文件,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2022年成立以来推动出台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纲领性文件。

“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与“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发挥功能价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是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上述四个维度从企业自身发展到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续发展,层层递进、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

5.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4年)》

2024年11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析,环境方面据最新统计,中证全指上市公司环保投入总额超过1.07万亿元,有74%的公司明确披露碳减排相关措施,样本公司绿色收入总额达5.63万亿元。

社会方面,上市公司塑造价值链韧性,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推动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截至2024年上半年,近七成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强化供应链管理,中证全指样本公司中设置员工持股的占比57%,有近60%的公司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合计投入超750亿元。

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加速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加注重投资者保护。72.6%的A股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分红总额由2018年度的1.23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度的2.23万亿元。

在推动上市公司ESG实践方面,《报告》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培育,进一步凝聚可持续发展共识;二是夯实企业可持续竞争力基础,深化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三是着力完善可持续投资生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质效;四是增强本土ESG评级功能,进一步建构中国ESG评价影响力;五是寻求可持续领域国际合作长效模式,共建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21碳中和解读:中国上市公司的ESG实践体现了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坚实步伐。这些公司不仅在环境责任上加大投入,还在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展现出强烈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上市公司的环保措施、供应链管理优化、乡村振兴项目投入以及治理结构和投资者保护的提升,都是其在ESG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些实践不仅促进了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也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区域政策

6.港交所发布气候新规,《ESG指引》更名为《ESG守则》

2024年4月,香港联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刊发总结,明确了气候相关披露的新规定,《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守则》,进一步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作出强制要求。修订主要有两点:第一,将气候信息的披露责任提升至强制披露;第二,将原先气候信息披露规定扩充至基于“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四大核心支柱的系统性框架。

2024年6月,香港联交所发布《<企业管制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检讨》,该文件通过对企业公司管理的规定进行修改,对独立董事任职年限、董事会人员构成、董事会每年一次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与内地独立董事制度呈现出一致的指向。

2024年9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香港本地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香港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S1)》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HKFRS S2)》的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香港特区政府发布《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目标·核证·实现》,明确了2023-2028年可持续披露准则从准备到颁布到实施完善的5年计划。

21碳中和解读:中国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积极推动 ESG 发展,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港交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且不断优化披露要求和政策,计划从 2025 年起实施更为严格的气候信息强制披露规定。同时,香港的治理新规与内地制度呼应,展现出前瞻性和系统性。

7.北京市发布《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2024年6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正式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此方案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北京ESG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生态体系加快形成,在京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率力争达70%左右,ESG鉴证和评级水平进一步提升,ESG实践进一步丰富和深化,ESG相关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北京ESG体系高质量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信息披露充分高效,ESG生态体系完备,评级体系高水平特色化凸显,ESG实践丰富多彩,监管体系运转有效,成为ESG 发展全国高地和国际代表性城。

2024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据北京市实施方案,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设定了阶段目标,提出多方面重点工作。

21碳中和解读:加强ESG体系建设对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其生态体系涉及金融、咨询、评级、鉴证、标准、信息等多种服务业类型,ESG关联的服务业是北京市新型服务业重要发展方向。推动ESG体系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北京市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动能。

8.上海市发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3月,针对上海涉外企业,上海商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旨在全面提升上海涉外企业 ESG 能力和水平、树立ESG理念,打造出既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又兼具中国特色的企业ESG标准体系。

该方案计划在2026年基本建成从大到市政府小到专业服务机构,自上而下各个行政模块共同参与、协同发展的ESG生态体系。

2024年6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其中鼓励企业开展ESG评价,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

21碳中和解读:该方案响应了国家对高水平开放的承诺,体现了ESG治理在塑造上海一流国际营商环境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中的关键作用。方案提出打造ESG生态体系、建立ESG报告和评价标准及增强上海ESG治理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目标,并为企业指出明确的行动方向。此外,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的赋能措施,以及在政策支持、人才培养、先行先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9.苏州工业园区发布《苏州工业园区ES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4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 ESG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ESG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方案。《行动计划》聚焦“优化空间布局、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创新发展、深化融合应用、扩大开放合作、营造发展生态”六大工程,实施13项具体任务。

到2025年,实现全区ESG产业规模超650亿元,同时ESG产业创新基地落地,成功吸引一批ESG领域国内外知名的标杆型企业。同时为了落实《行动计划》,苏州工业园区推出《若干措施》从鼓励应用实践、支持产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三个方面出发,支持ESG 发展。

21碳中和解读:随着我国“双碳”工作的深入推进,作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重要载体的产业园区也面临着高质量转型升级的任务。今年以来,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代表,我国产业园区的ESG建设实现了从政策到实践的发展与突破。苏州工业园区是全国第一个推出ESG具体行动措施的地区。2024年6月,《苏州工业园区ESG发展白皮书》发布,作为全国经开区层面的首部ESG白皮书,标志着苏州工业园区的ESG实践进入新发展阶段,同时也进一步为国内其他产业园区将ESG纳入产业园区的规划与运作提供先行示范。

》国际政策

10.ISO发布《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的框架》

2024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 ISO/IWA 48:2024《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的框架》,明确了一系列全面且细致的 ESG 原则与实践,提供了“One-ISO”ESG管理标准,包括管理框架、术语、原则、指标体系、报告要求、合格评定与合规管理,以及持续改进过程要求。在总体原则方面,强调诚信、注重结果、公平、风险与机遇把控、基于证据决策以及成熟度考量等要素应贯穿于组织 ESG 工作的全程。

在环境维度,标准构建了系统的框架,要求组织精准识别气候变化、能源利用、自然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以及材料产品循环利用等多方面的风险与机遇,深入评估自身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与策略,并及时报告和披露相关信息。

社会层面同样不容忽视,标准涵盖从风险机遇识别到影响评估、目标策略确定以及信息报告披露的完整流程。

治理领域,标准着重规范组织建立或完善治理框架的要求,包括清晰界定董事会在ESG事务中的职责,有效评估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对组织治理的影响,明确 ESG 成果预期并制定相应策略,强化问责机制与信息报告流程等。

21碳中和解读:ISO ESG IWA 48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发布第一部代表广泛共识的国际标准。这一准则采纳了来自128个国家的1900多名行业人士的意见,旨在解决如何实施并将ESG融入组织文化,以加强ESG报告,并确保全球ESG报告和实践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的问题。

ISO ESG IWA 48适合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企业、中小型企业(SME)、发展中国家的组织、任何希望嵌入ESG实践的组织中的高层决策者,为其提供了一套全面的ESG实施框架和指导原则,覆盖环境、社会和治理三大领域,为企业识别、评估和管理ESG相关风险与机遇提供高层次原则和实践指南。

11.欧盟出台《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法案》

2024年5月,欧盟理事会批准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CSDDD将逐步适用于欧盟企业、以及在欧盟境内达到相同营业额门槛的非欧盟企业:从2027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从2028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3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9亿欧元的企业;从2029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

CSDDD要求企业及其上下游合作伙伴(包括供应、生产、分销、运输、存储等)预防、终止或减轻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将尽职调查程序纳入企业制度,对尽职调查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和公开披露。

CSDDD经欧洲议会主席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20天后生效,成员国有2年过渡期将新规则转化为本国法律。

21碳中和解读:这一指令核心目标在于预防和减轻企业运营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保障生命权、隐私权、公正工作条件,保护儿童权益,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动,维护结社自由和就业平等,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和浪费,确保有害物质安全处理,以及有效管理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

CSDDD要求在欧盟境内开展业务的非欧盟大型企业同样需要遵守该规定,在欧盟开展业务、拟拓展欧盟市场或位于欧盟企业供应链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应核查欧盟客户是否适用CSDDD,确保自身业务活动及供应链管理符合CSDDD的可持续性要求。

责任编辑: 邓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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