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锦囊】 消费金融公司要落实好消保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李凤文2024-12-26 06:51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简称“消保”)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也不例外。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简称《评级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分类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传统信贷相比,作为我国消费金融市场重要参与者的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等灵活服务方式,能够有效弥补和延伸传统信贷服务范围,更好满足居民日常小额消费融资需求。

近年来,在监管政策引导下,消费金融公司得以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1家消费金融公司展业经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元,分别达到12087亿元和11534亿元,同比增长36.7%和38.2%。消费金融公司凭借自身优势,立足消费市场新需求和新变化,多举措满足用户消费信贷需求。

不过,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也增加了一些新内容,《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对《评级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总体看,《评级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而最受消费者关注的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监管评级之中。

本次修订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相比原来的评级办法,评级要素权重分配发生重大变化,新增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权重分别达到10%、15%,突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有助于促使消费金融公司落实消费者保护责任。

要知道,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定位为贴近中长尾客群消费的普惠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消费贷款和信用卡服务的主力客群存在显著不同。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客群已逐渐下沉至三四线城市,这些客户在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中占比逾75%。这一特点,也对消费金融公司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新要求。

加强消费者保护,消费金融公司责无旁贷。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好《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全完善产品服务信息披露机制,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费用。特别是要规范催收行为,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要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度。消费金融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消费金融公司要突出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要以《评级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发挥专业化优势,坚持下沉金融服务,开展特色化经营,不断降低产品价格,满足中长尾客群消费需求,惠及更多消费者。同时,要着眼于不同客户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具有形式多样、灵活高效、更加便捷的消费信贷产品及服务,在满足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评级作用,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促使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者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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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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