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离职人员,退还佣金!恒大财富最新消息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仰山2024-11-29 09:46

一石激起千层浪。

沉寂多时的恒大财富突然有了消息。近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恒大部分在职以及已经离职的人员陆续收到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日期内退缴汇款事项,退款主要是针对恒大财富旗下理财产品过往的佣金收入或推荐他人购买后的提成部分。

实际上,理财平台爆雷后要求相关人员退佣金提成的案例过往也存在,去年“中植系”爆雷后,北京警方要求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1月26日中国恒大共同及各别清盘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出法院命令,对中国恒大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恒大财富退佣袭来

恒大财富要求退佣金和提成的消息不胫而走。

“从上周开始,就陆续有恒大前同事接到电话,让大家准备退佣金,”一位前恒大员工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相关方电话通知,要求所有在职和离职人员退还过去推荐理财产品所获提成,要求恒大财富的投顾人员退还销售理财的佣金。佣金和提成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退还到一个公证处公证过的银行账号中,并备注相关退还者姓名。

“确实是有这样的情况,但是仅限于恒大财富,”另一位接近恒大相关方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但是由于每个人面临的情况不一样,有些员工自身买过恒大财富还没兑付,有些已经兑付了,因此要求退佣退提成等行为目前来看属于自愿原则,可能也并没有明确如果不退是否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实际上,恒大财富作为理财平台,爆雷后,相关公司人员被要求退还所得的并不是首例。今年3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表示,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阳”2023年11月25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报案方式,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恒大财富早已被立案

中国恒大此前在2023年8月24日发布的《内控评估及对前任审计师提出的某些问题检讨的主要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恒大财富未兑付本息分别为410亿元、340亿元。

回溯过往,2021年恒大深陷流动性危机,恒大财富于当年9月爆雷,多名购买了恒大理财的员工向媒体爆料称,恒大理财产品遇到了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在当时特殊时刻,许家印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出面承诺“我可以一无所有,但恒大财富的投资者不能一无所有!”

后续,恒大财富出具了三种兑付方案,以及艰难的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兑付,直到“弹尽粮绝”,在2023年8月31日宣布,“因公司资产处置进度不及预期,未获得资产处置资金,公司无法开展本月兑付。”

2023年9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案情通报,近期,公安机关依法对恒大金融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杜某等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人可通过线上报案、电话报案、短信报案、邮寄报案等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据悉,其中杜某就是恒大财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杜亮。根据恒大公告,2021年5月1日至9月7日期间,包括恒大财富时任总经理杜亮在内的6名管理人员,提前赎回12笔投资产品。

而恒大财富的母公司中国恒大,在持续的债务危机发酵中,也在今年1月29日被法院颁布清盘令,成为港股上市公司中最大的清盘案件。

去年9月28日,中国恒大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5月31日,许家印被中国证监会顶格处罚。证监会公告提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8月5日,中国恒大公告,从今年3月开始,中国恒大的清盘人以公司名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针对3名被告展开法律诉讼,即许家印、前总裁夏海钧以及公司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该诉讼逐步发展至加入其余4名被告,即许家印之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以及3家与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实体,追缴2017年至2020年支付的股息及酬金约60亿美元。

11月26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中国恒大共同及各别清盘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中国恒大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中国恒大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责编:罗晓霞

校对:苏焕文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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