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动作!修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淑贤2024-08-23 19:18

时隔15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迎来首次修订!

8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被认为是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框架性、引领性法规,将为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修订后《条例》,上海将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表示,《条例》的修订是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条例》将通过发挥法治对上海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金融中心建设实现新突破、新提升”。

15年来的首次修订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并对具体任务作出部署。

同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正式发布,15年来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数据显示,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阶段性目标已经完成,正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在业内看来,此时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推动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此番修订围绕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金融监管协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总则里,《条例》指出,上海应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增强金融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当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实施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推动标志性金融开放项目落沪

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要求上海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其中,金融市场体系方面,《条例》指出,上海将深化货币、外汇、债券、股票、期货和衍生品、保险、黄金、票据、信托、股权等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强化金融市场间的监管协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展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上海将加强场内和场外金融市场建设,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高效配置,努力提高‘上海指数’、‘上海价格’的质量和影响力。”陶昌盛说。

在金融机构体系方面,《条例》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

截至2023年底,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1771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陶昌盛透露,上海将大力集聚高能级金融机构,推动更多标志性金融对外开放项目落地上海,支持新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等在沪发展。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将支持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完善信贷、股票、债券、信托、保险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条例》指出,上海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设立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配合推进在沪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实现境内外互联互通等。

配合高水平建设科创板

在金融改革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

截至2023年末,科创板上市公司中,上海企业达89家,排名全国第二,累计首发募集资金2284.9亿元、总市值1.4万亿元,均排名全国第一。

《条例》同时要求上海市地方金融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健全协调机制,依托数字化服务平台功能,为拟上市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在孵化培育、辅导上市、合规管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透露,上海将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上海将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投资退出绩效奖补机制,支持企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落地运营;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促进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发展,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国家级母基金等在沪投资,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推动开展产业并购投资。

在绿色金融改革方面,《条例》支持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领域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参与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制定;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入驻和绿色项目入库;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减量服务等。

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仍有明显差距。以人民币国际化方面,根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人民币虽然在我国跨境交易中占比已超过50%,但在全球支付中所占份额还不足5%。

《条例》指出,上海应当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大宗商品、跨境电商、航运服务、国际投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交易、投融资功能。

“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功能,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探索与离岸相关的交易、外汇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条例》称。

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条例》指出,上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国债期现货市场等,为人民币债券作为合格担保品参与全球交易提供便利,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

此外,上海还应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推动更多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市、对外开放,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据悉,上海支持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提供大宗商品仓单的集中登记、查询等服务。

《条例》要求上海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的业务试点,扩大投资范围,拓展参与主体,创新投资模式。

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方面,上海应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机构集聚,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推动跨境再保险、境内再保险业务发展,强化风险管理。

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库

在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方面,《条例》指出,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上海市地方金融部门依托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及处置协同、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通报会商等,实现金融风险早期识别、预警、暴露和处置。

其中,上海市地方金融部门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信息归集、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和风险监测,实现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上海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探索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一体化监管路径;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分析水平;建立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防范股市、债市、期市、汇市等风险跨市场传导,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条例》还要求,上海各级人民法院推进金融审判机制创新,完善金融纠纷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在审理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领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上海金融法院加强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设。

“上海将增强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金融创新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筑牢上海金融安全的‘防火墙’。”陶昌盛说。

据透露,上海市地方金融部门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校对:王蔚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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