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仅剩半个月!人身险预定利率一降再降,还要上车吗?
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王莹2024-08-14 23:35

“箭在弦上!8月是3.0%产品最后上车的日子。”“去年错过3.5%后悔的,今年的3.0%别再错过。”“要锁定长期3.0%的,抓住最后的红利期!”……

进入8月以来,人身险预定利率即将下调的消息再次搅动保险业。新旧产品切换之际,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纷纷在社交平台开展线上营销,好不热闹。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普通型和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将分批下调至2.5%和2.0%,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下调至1.5%。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家人身险公司提前下架预定利率3.0%的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重疾险等产品,但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将停售时间定在了最后一刻,抓住时机推动老产品的销售。

业内人士指出,短期内在旧产品停售前,预计居民对储蓄险的需求会迎来一波集中释放,进一步提振新单保费增速。长期来看,预定利率下调有助于降低人身险公司的刚性负债成本,有利于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和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步入“2时代”

所谓预定利率,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承诺给消费者的投资回报率。

不同于银行理财等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可以随市场情况而调整,人身险产品期限通常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预定利率一旦设定便不可调整,具有刚性兑付属性。

《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产品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产品停止销售。

人身险行业上一次全面下调预定利率是在去年7月31日。当天,预定利率高于3%的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的万能保险正式停售。停售前一度掀起投保热潮,不少保险公司获益于“炒停售”,保费收入实现较高增速。

今年市场则更显理性。“经济环境不一样了,去年的盛况很难再续。”某大型寿险公司资深代理人告诉记者,消费者的收入在下降,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也在同步降低,宁愿把钱留在自己手里。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指出,由于此前市场、寿险公司和代理人对此次下调预定利率均有充分预期,因此在本次产品切换过程中,预计市场主体的“炒停售”依然会普遍存在,但整体保费预计保持平稳增长。

多家人身险公司也表示,面对预定利率下调,公司正在积极调整产品策略,做好产品开发切换、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平稳过渡,同时也杜绝“炒停售”等行为。

仍具备竞争力

为了缓解负债成本压力,预定利率调整是大势所趋。

过去数十年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随市场环境先后在1999年、2013年和2019年等年份有所调整,每一轮的持续周期都相对较长,但近年来政策步伐显著加快。

而预定利率上限调整至2.5%还要追溯到1999年。当年6月,原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再新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寿险保单,且合同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彼时,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从最高的10.98%逐步下降到2.25%,而紧急通知下发前保单预定利率平均在8%左右。

2013年8月,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2019年8月,“182号文”发布,原银保监会调整年金险预定利率上限为3.5%。在过去一年间,窗口指导两次下调预定利率上限。

从中不难看出,比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早一步的,往往是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今年7月,央行将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分别下调10个基点至3.35%和3.85%。

与此同时,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由0.2%下调至0.15%;三个月、半年、一年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分别为1.05%、1.25%、1.35%;二年、三年、五年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均下调20个基点,分别为1.45%、1.75%、1.8%。

“随着银行存款利率及其他储蓄性质较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同步下降,即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至2.5%,仍具备一定竞争力。”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此外,保险产品较长的产品期限及刚性兑付的特点也使其受到市场追捧。

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例,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指出,相比银行理财和国债等其他理财产品,增额终身寿险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收益具有稳定性,能终身锁定利率。一旦购买,无论未来市场利率如何波动,保单内的预定利率都将保持不变。“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利率水平存在下行压力的背景下,这一特点尤为重要,它能确保保单持有人在未来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都能享受到稳定的收益水平”。

锚定市场利率动态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保险公司负债端与资产端联动,《通知》明确,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也是保险行业首次提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在具体执行层面,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来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保险公司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也就是说,未来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整将不再由监管部门主导,而是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来牵头。“可以预期,挂钩市场利率后,在利率下行较快的情况下,预定利率的调整也将更加及时,有助于行业防范利差损风险。”某寿险总精算师表示。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赵然指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可以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建立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的长效机制。长期来看,采取“保底+浮动”收益模式的分红险产品有望成为人身险公司重点发力方向,形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双赢”的业务模式。

华泰证券分析师李健也表示,相比于过去监管机构相机抉择的方式,新机制下预定利率调整会对市场变化更敏感,更有利于管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预期,有利于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

此外,去年8月以来,银保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相继落地“报行合一”。从执行效果看,全行业相关渠道平均佣金水平较之前降低30%。

《通知》进一步明确,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对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的表述,这表明人身险行业的‘报行合一’将有望在全渠道推行。”赵然表示,整体来看,《通知》和“报行合一”系列政策一方面可以推动佣金水平回归合理范围,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动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将更多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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