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业务重要指引发布!9月1日起实施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沈宁2024-08-03 11:16

8月2日,《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指引》明确了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要求,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明确报价内部约束制度要求

《指引》内容共有10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开展ABS业务建立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明晰管理人实施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自律监管要求。

《指引》第四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建立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业务报价内部管理;不得以明显低于项目平均成本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投标报价与非投标报价均应当执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管理人应当在综合考虑前端项目承做、项目销售和后端项目存续期管理基础上合理测算成本、分配业务执行费用,保证足够的费用投入,避免因费用不足影响执业质量。

根据《指引》第五条,管理人应当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中明确资产证券化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报价内部约束线、报价形成方式、决策程序、留痕与存档方式等内容,并于制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内部约束制度报送协会。

在《指引》第六条中,还对上述报价内部约束线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线为管理人所管理的单一资产证券化项目整体收入的内部约束线。内部约束线对应项目整体收入包括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佣金等各类收入,且应当扣除聘请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约束线应当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项目报价应当同时满足绝对值内部约束线和费率内部约束线。管理人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约束线可以在参考上一年度发行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当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

引导行业建立健康有序竞争生态

协会在《指引》起草说明中特别指出,近期,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ABS)参与人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竞标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亟需通过发布自律规则予以规范。主要起草思路如下:

一是问题导向,规范低价竞争行为。针对部分ABS业务参与人存在报价内部约束相关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指引》旨在推动业务参与机构建立健全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机制,使得一级市场低于成本参与竞标行为得到规范。

二是强化管理人自我约束。《指引》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出发,通过完善管理人内控机制来限制管理人通过低于成本参与竞标行为,明确ABS管理人不得低于成本开展业务,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执业质量,最终保护ABS投资者的权益。

业界积极看待《指引》出台

国泰君安资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会本次出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了管理人应当建立ABS业务内部约束制度,合理确定业务报价。本指引出台目的在于强化管理人产品发行和产品管理的工作质量,促进整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指引》的出台,对于ABS行业整体发展有很强的正向引导作用。《指引》既充分考虑到了ABS管理人执业质量的重要性,最终落脚点意在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资产证券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同时,《指引》也强调自律监管,明确协会将对管理人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与自律管理,对于违反《指引》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这有利于促进市场化机构更加聚焦专业化发展的方向,从而更有效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该负责人指出。

东证资管副总经理周代希认为,此次协会倡导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将有助于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机构更多的把视角聚焦在做深交易结构的安全、做强前期尽调和发行后的资产过程管理,淡化对追求项目数量和业务规模的追求,切实提升资产证券化这个产品的生命力。东证资管前期已经积极筹备,将积极按照指引内容修订公司内相关制度,在9月1日前形成可以指导工作开展的公司内制度。

校对:王朝全


责任编辑: 阙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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