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又一省会城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严曦梦2024-06-20 07:11

6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官宣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7月1日起落实“认房不认贷”。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自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一系列重大房地产行业提振政策(以下简称“5·17新政”)以来,包括郑州、上海、广州在内的多地已密集发布相关落实政策。

“多地政策继续加码和支持,给予每个购房者更多更优惠的房贷利率折扣,这是具有非常好的导向的。也说明政策出台后针对购房者关心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务实有效的宽松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5·17新政”出台以来,多地看房量继续增加,一些房价下跌现象也开始止住,显示出筑底企稳的积极信号。此类交易数据有望在6月至7月的网签数据上体现。换句话说,后续几个月市场数据会相对乐观。

南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6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有三条细则。

一是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是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据悉,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严跃进对记者表示,该政策属于典型的“认房不认贷”政策范畴,且在此类政策中属于相对宽松的表述。

具体而言,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购房者在购房时所在地是否拥有房产。若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无房产记录,则其购房行为将被认定为首套房购买,从而享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这一资格的认定有助于降低首付比例,并享受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多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除南昌外,自“5·17新政”发布以来,苏州、厦门、芜湖、郑州及上海等地也相继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贷款额度、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力度以及推出购房补贴等,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6月18日,苏州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则该住房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6月11日,厦门发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厦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支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相应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6月7日,安徽芜湖发布《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13条房地产市场优化发展政策,涉及人才安居、购房补贴、二手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以旧换新、房贷利率、保障性住房等方面。

6月5日,河南郑州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除贷款额度上浮等常规表述外,还明确对于单缴职工家庭,允许把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收入列为家庭收入。

5月31日,上海出台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该政策明确,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此次政策是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上海公积金部门的较大支持力度。虽然其本身不直接带来上海购房市场的交易,但对于长三角一体化下的购房需求提振和成本降低具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说。

严跃进表示,确保购房者能享受到最优惠的购房政策将是接下来需要持续推进的关键任务。“当前情况表明,多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部分地区尚未全面执行相关政策。依据‘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原则,以及让更广泛的购房者获得首套房购买资格,建议积极推动现行政策完善和落实。”严跃进说。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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