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关注!重庆女子高空抛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康殷2024-04-01 17:27

综合自:央视新闻 澎湃新闻新京报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重庆巴南区一小区,一名3岁小孩被从22楼高处扔出窗外,目前已死亡。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事件属实,目前扔小孩的女子已被警方带走,正接受调查。

该事件持续发酵,全网关注。事件进展频频登上热搜。

随后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巴南通报:4月1日7时许,重庆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通报显示,何某“突发躁狂”。

什么是躁狂发作?据微信公号“珠海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发布的文章介绍,躁狂发作是心境障碍的一种表现形式,特点是心境高涨、活动增多以及思维奔逸为特点的“三高”症状,可以伴有妄想或夸大观念、冲动行为等表现。文章指出,躁狂发作患者可有严重程度不等的社会功能障碍,以致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危险或不良后果。

此外,警方通报显示,何某“突发躁狂”,可能存在“精神行为异常”。这是否会影响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艾行利补充道。

艾行利表示,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需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想要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辩护人、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鉴定,并提供相关线索。”

责任编辑: 陈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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