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二手商品交易“主观差异”需要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来源:工人日报作者:王宇2023-12-20 08:19
(原标题:【民声】降低二手商品交易“主观差异”需要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近日,有消费者称自己从某二手闲置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天间隔不到半小时再通过平台出售时,价格竟能相差数千元,而这其中,检测报告是关键点。原来,在买卖过程中,平台销售手机时出具的质检报告显示没有问题,但之后再回收时,却被查出部分瑕疵。对此,平台也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瑕疵情况,存在操作失误和不同店员在判定过程中的“主观差异”。

诚然,人为判断一个商品的成色,的确会有“主观差异”的情况,特别是二手商品,如何描述其状态,可远不只是一道语文题。即便交易双方以及平台自身绝对公平公正,但买家和卖家对同一状态的主观描述,对同一描述的主观理解都可能大有不同。举个例子,“九成新”,谁能准确说明白,不同商品在何种状态下算“九成新”呢?

也就是说,在“主观差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产生交易争议就不再是偶然了。

随着社会发展,网上二手闲置交易平台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卖家帮自己的闲置商品找个下家,既实现了“断舍离”,还能有个小进账,买家则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自己需要的商品。换言之,通过网络交易二手商品,不仅有助于商品流通,也有利于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二手商品本来就存在信息不对称因素,使得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状态,在有的交易中出现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加之商品交易多在网上发生,买卖双方经常是“一锤子买卖”,也使得消费者面临在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度问题。

正因如此,网上平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让交易方更好地客观了解商品的相关情况,在这一过程中尽可能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做到标准化描述,促使交易双方的交流和交易更加透明化,另一方面则是加强监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评估服务。

当然,规范二手商品的网上流通秩序,也需要着力构建二手商品交易纠纷的调解机制,健全其质检、分级和定价标准,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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