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金苑种业(873749)10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背后是重大诉讼:恒基利马格兰起诉金苑种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金额1.6亿元。
恒基利马格兰是由甘肃恒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利马格兰集团联合组建,后者是一家全球布局的种业巨头。
7月24日,金苑种业的申报材料获北交所正式受理,由民生证券保荐冲刺上市。招股书显示,金苑种业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最多3914.6万股A股股票,发行底价10.96元/股,拟募集资金3.356亿,将用于新乡年产1.2万吨玉米种子精加工生产基地项目、张掖年产1.2万吨全程自动化玉米种子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恒基利马格兰认为金苑种业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郑原玉887”、“金苑玉 171”、 “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均系用“NP01154”组配后审定的品种,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0000亩以上。
恒基利马格兰请求判令金苑种业停止用 “NP01154”生产“郑品玉 491”“金苑玉 304”“郑原玉887”“金苑玉171”“郑品玉 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玉米种子,对前述行为所得的2023年生产的以及以前年度库存玉米种子不得销售,移交原告或在原告的监督下做灭活处理,库存及新生产的侵权亲本种子交由原告处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亿元。
金苑种业认为,公司自主研发了“郑品玉 491”“金苑玉 304”“郑原玉 887”“金苑玉 171”
“郑品玉 597”“金苑玉 181”“郑原玉 777”玉米杂交种,并对部分品种在甘肃进行合法生产制种。
根据《民事起诉状》,恒基利马格兰委托代理人在公司制种区域内进行取样、公证并进行送检,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NP01154”)比较位点数40,差异位点数1,结论为近似产品。恒基利马格兰由此认为金苑种业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万亩以上。
金苑种业认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品种间SSR检测有两个位点以上差异直接判定为不同品种,零位点差异直接判定为相同品种,一个位点差异为近似品种, 应结合主要农艺性状进行比较,如果主要性状显著差异则判定为不同品种。对照样品“NP01154”属于普通玉米籽粒类型,公司上述品种的其中一个亲本属于糯质玉米籽粒类型,与普通玉米籽粒显著不同,应属于不同品种;且原告所称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0000亩以上与事实严重不符。
金苑种业成立于2004年,其主要产品为玉米种子和小麦种子,其中玉米种子以伟科702、郑原玉432、Z658为核心产品,产品涵盖郑原玉、郑品玉、金苑玉、伟科、金诚五大系列;小麦种子以伟隆169为核心产品。此外,公司采购少量化肥和农药配套种子销售。
金苑种业于2022年7月起在“新三板”挂牌,今年4月17日调至创新层。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康广华、焦学俭,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064336%的股份,并通过金诚同创间接控制公司 50.45045%的股份,实际二人合计控制公司78.579123%的股份。其中,康广华任公司董事长,焦学俭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金苑种业最近三年及2023年Q1,营业收入分别为 24,833.91万元、28,762.20万元、30,009.22万元和3,690.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64万元、5,853万元、6,582万元和173万元。
金苑种业今日同时披露了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主要内容包括核心产品先进性、经营业绩波动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