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李军、杨晓红:
经查明,李军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规定的行为。杨晓红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22388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