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李军杨晓红

经查明,李军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规定的行为。杨晓红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3.1.5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48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223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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