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凌松梅:
经查明,你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5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十二个月不受理你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755-2238 8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