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出1.72亿元罚单。
10月14日晚间,*ST清越(688496)披露公告,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1.72亿元罚款。

此前在2025年10月31日,*ST清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清越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是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2358.16万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
其次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虚增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753.60万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对于以上违法事实,*ST清越及其代理人曾提出申辩意见,但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主张于法无据,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ST清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1.65亿元罚款;对*ST清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ST清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2亿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ST清越已于9月10日触及了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9月11日起停牌,同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校对:许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