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三方面优化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9-05 A001版作者:张淑贤 吴少龙2026-09-0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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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方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吴少龙

9月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

为深入推进债券分类审核,结合近年审核业务实践,沪深北交易所对相关指引进行了修订,适度放宽部分知名成熟发行人准入指标要求,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丰富优化审核措施,提高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功能。

在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方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适当优化总资产报酬率相关要求,将各行业类型的总资产报酬率要求由3%放宽至2.5%。二是完善豁免条款适用规则,将豁免情形中的资产规模门槛由3000亿元下调至2500亿元,同时增设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1.5%的要求;明确对于由证监会派出机构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资产规模应满足分行业财务指标要求、资产负债率或总资产报酬率其一应满足分行业财务指标要求,且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1.5%。三是优化上市公司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将认定标准调整为“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且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的上市公司”。

在审核措施优化方面,此次修订则涉及延长知名成熟发行人资质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优化批文到期前申报衔接安排,将知名成熟发行人在前次公司债券批文到期前3个月可向交易所申报新一期公司债券调整为批文到期前6个月等。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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