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6月5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如何理解加强监管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于工具属性较强的私募基金,更要突出强监管和防风险。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私募基金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注销54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还是为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有利于及时清除害群之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履行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为私募基金行业长期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强监管理念,对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明确一系列具体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构建私募基金综合监管体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统筹总体布局,并在支持私募创投基金和并购基金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私募证券基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角度提出了若干支持规范发展的措施。要求在登记备案、持续监管等各环节落实好文件中扶优限劣的相关要求,多措并举,一方面加大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机构和产品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推动其真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耐心资本”。《指导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共同组成私募基金领域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