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放宽提取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其中提出,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和范围。缴存人在淄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首付款提取时,房屋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同时,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和范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调整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3年以内。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时,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另外,优化电梯提取政策,将现行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由“加装电梯”扩大至“加装、更新电梯”。
此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好房子”试点)或现房销售项目的,分别核减住房套数1套。住房套数核减政策可叠加使用。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区域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同时,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通过 “以旧换新” 购房的缴存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新政还提出,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至50年;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开展灵活就业缴存人“商转公”“商转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