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明确两项投资者保护类团体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5-16 A002版作者:程丹2026-05-16 07:43
字号
超大
标准
具体来看,《适当性管理规范》借鉴行业适当性管理工作优秀做法,形成方便使用的工作规范标准,为证券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提供参考。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华福证券、华安证券分别起草编写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规范》(以下简称《纠纷调解规范》)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提供可供行业借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纠纷调解工作标准,进一步推动提升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质效。

具体来看,《适当性管理规范》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关于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规定,借鉴行业适当性管理工作优秀做法,形成方便使用的工作规范标准,为证券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提供参考。《适当性管理规范》明确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包括诚信原则、客观有效原则、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同时,从投资者类型、证券业务类型两个维度对适当性管理进行分类,按照投资者类型分为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证券业务类型分为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管理等,并根据业务特性进一步对经纪业务划分21个细类。

在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方面,《适当性管理规范》指出,完善的适当性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制度保障、系统建设等是证券公司规范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明确建立自上而下有效的适当性管理组织架构,以保障适当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议指定统筹机构,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以明确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机制;明确组织架构各层级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确保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工作流程方面,《适当性管理规范》详细说明了适当性管理程序,包括了解投资者及分类、了解产品或服务及分类、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及留痕、内控管理等全流程的处理要求,并对重点关注类投资者、投资者信息核查、适当性匹配规则、持续适当性匹配等细节进行说明,为适当性管理内部机制建设提供标准流程。

《纠纷调解规范》则全面推动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明确证券公司开展纠纷调解需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合法性、客观性、效率性、保密性、内外协同联动等六大核心原则,推动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梳理证券纠纷调解整体流程,完整覆盖纠纷调解申请、受理审核、过程推进、材料报送、协议签署履约、调解中止与终止等调解全流程。针对小额简易纠纷速调机制,细化调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清晰界定了证券公司在纠纷调解中的法定职责与自律义务,细化调解岗位设置、人员资质、联络员制度、岗位回避与信息保密等管理要求,厘清机构在调解各阶段的角色定位。引导建立纠纷复盘整改、档案归档管理与源头治理机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复盘”的全链条管理。

另外,《纠纷调解规范》还搭建了多维质量管控监督体系,建立“内部自查评价+外部多方监督”的双重管控模式,引导证券公司常态化开展案件跟踪复盘与合规自查,主动接受自律组织、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监督,覆盖调解规范性、合规有效性、客户服务评价等核心维度,形成全方位、闭环式的质量督导机制,保障调解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 高蕊琦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用户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