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见5月9日《工人日报》)
所谓“扫码入企”,就是执法人员进企业开展检查,必须先申领专属执法二维码,到了企业得亮码让企业扫一下。这一扫,谁在查、查什么等信息,全都清清楚楚,没这个码或扫码后发现有问题,企业有权不让进门。即使多部门联合检查也不例外,同样要遵循“一次一码”规则。
作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扫码入企”制度推行之前,一些地方存在涉企行政检查乱象。比如,有的部门执法随意,或是想查就查、频繁上门,或是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不同部门搞“轮番轰炸”,今天环保部门来,明天安监部门到,后天消防部门又上门,有时一天来好几拨;还有个别执法人员动辄要求企业停工停业配合检查;更有甚者借执法检查名义“吃拿卡要”、随意刁难,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时有发生。
这些乱象给一些企业增添了事务性负担,经营者不得不将一部分本该用来忙生产、跑市场的精力用在“陪检”上,伴随乱象产生的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则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长此以往,容易挫伤企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抑制市场主体活力,拖累企业发展。此外,无序的检查还可能破坏一地的市场公平、营商环境,削减社会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影响地方税收、就业和经济的增长。
“扫码入企”的全面推行,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极大利好——可从源头杜绝无依据检查,让“无事不扰”不再是空话;可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所有检查信息可追溯,各部门能互通检查记录,避免轮番上门打扰企业;可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通过全程留痕实现全程监督,倒逼执法人员文明依规执法,杜绝任性执法和变相刁难。企业不用再疲于应付各类突击检查,安心抓生产、搞经营,在接受检查后企业还能在线评价,不满意直接反馈,拥有了监督的权利。
当然,要把“扫码入企”执行到位,还须有严肃的问责制度作为保障,让执法者真把扫码当回事,不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必须重视企业对“扫码入企”的反馈,让执法者真正知敬畏、守规则。相关部门也要常态化抽查督导,对不按规定“扫码入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如此,小小的“执法码”才能真正变成企业经营者的“定心丸”。
需要强调的是, “扫码入企”是给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却不可因此而放松了监管,尤其是对危化品、高污染等关乎安全的行业,该查的必须要查,而且要查深查透。具体操作中,可用大数据给企业打上“风险标签”,对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在不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严格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