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部分类型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为更好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此次调整,将提高境内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进而更好支持境内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当前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显现强势,两部门适度放宽境外贷款杠杆率,有助于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平抑汇率升值压力,维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有力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目前,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
早在2022年,央行、外汇局曾发文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两部门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
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通知》提高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通知》将境内外资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上调境外贷款杠杆率,将鼓励境内银行加大对境外主体的融资支持。庞溟指出,对于境内外资银行,杠杆率上调意味着其利用境内母行资本进行境外放款的空间扩大;对于进出口银行,杠杆率上调将作用于其庞大的资产基数上,释放出可观的信贷规模。
近年来,中资企业加速布局全球产业链,越来越多企业主动“走出去”开拓市场的同时,对银行提供跨境资金支持的需求不断加大。“这一政策将直接降低企业海外并购、项目建设的融资门槛与成本,尤其是针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与高技术贸易订单,确保我国产业链在海外的稳健运行。”庞溟说。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央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