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3-17 A001版作者:张达2026-03-17 06:52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其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二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表示,城市建设用地既包括通过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等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二者共同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来源。统筹存量与增量综合供地,要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寸土地,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通过存量和增量良好协同,既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式发展,也推动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向盘活存量空间转型。

孔维东指出,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土地要素配置要算好“三本账”,既要算好市场效益账,也要算好国家发展账、民生福祉账,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有限的新增土地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发展。一方面,既要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土地供给,也要保障新质生产力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中村改造等民生项目,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孔维东强调,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中指研究院认为,土地管理新规直接关系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未来地方政府或加快存量闲置土地收储节奏,同时通过合理调整土地规划、换地等方式,以更优的方案适配市场用地需求。本次政策落地后,各地有望加大城市更新力度,更加注重高价值土地的更新改造。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供给,叠加盘活存量土地的节奏将加快,均有利于去库存,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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