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观察」先收购近30%再要约收购 该并购模式缘何蔚然成风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余胜良2026-02-04 19:08

长龄液压2月3日公告,公司新实控人核芯破浪一方,对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计划以每股35.82元收购12%股权,而2月2日公司收盘价为79元/股。

不过无需担忧,早在核芯破浪收购实控权时,便已与原实控人一方签订协议,约定对方需按照35.82元/股的价格履行要约收购相关义务。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锋龙股份的收购方优必选以17.72元/股的价格,从原控股股东处受让29.99%股份,斥资约11.61亿元,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随后,优必选拟以相同要约价17.72元/股收购13.02%股份,预计斥资约5.04亿元,交易完成后合计持股比例将达43.01%。上纬新材的并购方智元恒岳等主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29.99%股份后,智元恒岳进一步发起要约收购,收购37%股份;原大股东以所持1.36亿股预受要约,以此保障收购顺利完成。

嘉美包装的收购方逐越鸿智,以4.45元/股受让29.90%股份,锁定核心控制权且未触发全面要约,随后拟以相同要约价4.45元/股收购25%股份,交易完成后卓悦宏志合计持股将达54.90%,实现绝对控股。

多瑞医药的收购方王庆太等人,以32.064元/股受让29.60%股份,成为公司实控人,未触发全面要约;后续拟以32.07元/股收购24.30%股份,原控股股东承诺将1944万股申报预受要约,两步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合计持股将达53.90%,实现绝对控股。此外,胜通能源等企业的并购也采用了类似模式。

这些案例的核心逻辑高度一致:先以接近30%的比例协议受让实控人或大股东股权,规避全面要约义务;再通过部分要约进一步增持,最终实现控股或巩固控制权,同时借助原股东预受承诺等安排,保障要约收购成功率。

并购交易中,一旦牵涉要约收购,所需周期通常较长,且面临的不可测因素较多,因此多数并购会尽量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但上述案例中,并购方设计了更为巧妙的方案,既推动并购交易快速推进,又能确保要约收购顺利落地。

由于并购方具备较强实力,或能为上市公司带来发展想象空间,方案宣布后这些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会出现不菲涨幅;等到发起要约收购时,其他中小股东通常不愿接受要约价格,进而使要约收购变相成为定向收购。

原上市公司实控人之所以愿意配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实则是出于现实选择:若公司主业表现平平,股权转手难度较大,而有并购方愿意一次性接手高比例股权,对原实控人而言是难得的退出机遇。

不难发现,并购发起方所选标的普遍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主业表现一般,二是实控人一方持股比例较高。交易完成后,并购方能够持有较高比例股权,稳固控制权。

并购发起方原本无需通过要约收购,仅通过协议转让拿到控制权后,便可获得一个资本运作平台,为何仍要通过要约进一步增持?核心原因在于,这些并购发起方均实力雄厚,且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抱有充足信心;通过要约增持,既能将交易总成本锁定在可控区间,将自身利益最大化。

与之相对的是,另有一类并购模式:收购方仅受让少量股权,再通过接受原大股东的表决权委托,以较低资金代价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这种模式下,新老股东难以形成合力,且双方股权比例差距不大,不少案例最终引发股东纠纷。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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