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金永荣操纵市场被罚没超8300万元,3年禁入市场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陈小同2026-01-20 09:34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共计超830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浙江证监局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与情况说明、委托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当事人不具备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事人不存在利用影响力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等七点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免除处罚;若对减免处罚的请求不予考虑,则请求根据发帖、交易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违法所得。

浙江证监局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其交易行为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处以41,623,864.21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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