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4月21日消息,经3月25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同意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房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在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农村住房除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
证券时报网讯,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4月21日消息,经3月25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同意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房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在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农村住房除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