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5-12-26 23:31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规范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确权登记,科学评估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价值。《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资产,价值开发空间巨大。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有助于盘活农村产权资源,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投资价值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设施以及权属清晰的畜禽活体,优先选择在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集聚区和畜禽养殖大县等地区,引导有较强运营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中型农业企业开展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逐步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融资产品服务。

《通知》要求,规范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确权登记,包括完善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制度,推广畜禽活体差异化确权方式等。同时,要探索构建价值评估体系,建立价值评估配套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针对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评估机构资质、人员等配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登记模式,《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逐步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畜禽活体资产“批次赋码”管理,探索与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对接,确保抵押资产权属清晰、安全有效。

为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中有效运用农业保险综合情况,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的中长期贷款。

在拓展多元融资渠道方面,《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将符合要求的现代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适格租赁物,积极探索银租联动等创新模式。

责任编辑: 杨国强
校对: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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