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抖音发布了《抖音社区财经行业公约(试行)》(下称《公约》),进一步加强了对抖音平台财经内容发布的管理。《公约》倡导财经领域创作者在发布财经专业内容前,完成平台财经专业资质认证,禁止未经平台资质认证的账号发布财经专业内容、推荐财经专业服务/产品。在内容方面,禁止分析或预测个股买卖价位、鼓吹未来走势、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等非法荐股行为。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可以进行资质认证发布财经专业内容的职业包括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投顾、保荐代表人、一般证券从业者、保险从业人员、私募从业人员、经济学者、财经作家等。身份认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月16日,抖音集团李亮发文表示,推出财经行业治理公约,是希望重点打击那些不具备专业资质讲解金融市场等专业性内容,推荐金融产品的现象。有账号甚至仿冒、包装自己专家、金融机构员工的身份,发布财经内容,误导性很强,产生了很坏的影响。我们希望通过更严格的资质限制把这类账号清理出去。也倡导深度专业内容分享者前置做好资质认证,让用户放心。当然,大家日常分享客观、合规的财经类经验是完全OK的。另外需要强调,有资质也不代表就可以随便说。
禁止未认证账号发布财经专业内容
《公约》明确了账号认证的规范。禁止虚假标识:未经平台财经资质认证的账号,不得在昵称、头像、简介、背景图等账号信息中明示或暗示自身具有金融专业背景、可提供金融服务。禁止资质仿冒行为:严禁假冒或仿冒财经专家、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使用与知名金融机构、专业人士高度近似的名称或标识等易误导用户的字样(如“金融xx师”“xx行长”)。禁止认证欺诈行为:严禁为骗取平台资质认证,通过租用、买卖、伪造、仿制、篡改金融牌照或营业证照等资质证照文件,或提交虚假执业年限证明、机构任职文件等材料,申请注册账号。
禁止资质异常经营:账号主体资质发生变化时,需立即停止生产、发布涉财经内容并自资质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平台告知变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执业注册或登记信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再包含财经服务;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过期或被吊销、注销;从业资格被暂停、取消或撤销等。
禁止分析或预测个股买卖价位
《公约》鼓励财经创作者发布客观、中立的财经专业知识,通过科普金融理财常识,为平台用户持续提供专业、优质的财经内容,助力用户提升财经认知。
平台禁止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虚假误导等行为,旨在减少其对用户的不良影响与财产伤害。被禁止的违法违规操作包括:禁止实施恶意唱衰经济发展、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抹黑诋毁金融行业的行为;禁止歪曲解读股市、外汇、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禁止提供或教授洗钱、非法集资、非法套现、非法避税、非法催收债务等违法违规的服务与内容。
禁止以区块链、数字资产等概念包装,发布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相关的非法金融内容;禁止以科普之名,分析或预测个股买卖价位、鼓吹未来走势、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等非法荐股行为。禁止以过度娱乐化、塑造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形象等方式恶意博取流量。
禁止以损害用户利益或谋取不当收益等为目的,通过故意夹带联系方式,或使用谐音文字、数字等不规范字样变相建联的站外导流、交易行为。
内容方面还包括禁止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禁止发布无法提供可靠信源,或明显违背常理、无法考证真实性的财经领域信息;禁止以内幕消息、独家爆料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编造虚假信息误导用户;禁止借助专家、国资背景或收益截图等信息作背书进行投资安全性误导;禁止在科普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宣扬或炒作低风险、高收益、保本保息等虚假信息;禁止借知识分享名义,编造个体投资经历、同质化文案或虚假故事。
禁止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活动
《公约》还对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平台禁止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超出业务许可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禁止不当营销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与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平台实施金融营销宣传与经营展业行为,需具有合法的金融资质、并完成平台财经专业资质认证。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无证经营或未获得监管批复的经营行为。未获得平台财经专业资质认证,不得在平台向用户推荐各类金融服务或产品;获得资质认证的金融机构应确保展业范畴不超出业务许可范畴。
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方式实施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营销展业。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虚假或夸大表达过往业绩;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不得诱导用户投资或购买金融产品。
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不得通过不当评比、排序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品牌、商标等,以免使金融用户产生混淆。
不得利用权威机构名义进行误导性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用户认为监管部门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背书或安全保障;同时不得对未经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展业经营。
不得损害金融用户的知情权。针对金融用户权益有限制、义务有要求的事宜,营销宣传过程中,金融机构需通过标注特殊字体、颜色等方式,在视频或直播显著位置及时披露,给予用户提醒。风险警示,以便用户关注相关事宜、规避风险。
排版:汪云鹏
校对: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