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黄翔
2025-06-06 22:53
香港政府今日(6月6日)于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5年8月1日为《稳定币条例》(第656章)(《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条例》已于2025年5月30日刊宪,其主要目的是监管涉及稳定币的活动,并于香港就受规管稳定币活动设立发牌制度。《条例》第1(2)条订定,《条例》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同时,财政司司长亦已为施行《稳定币条例》第9(2)(b)(iii)条,制订《稳定币条例(为第9(2)(b)(iii)条指明人士)公告》,以指明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条所指者)为指明类别人士,从而容许未有根据《条例》第15条获批牌照的人士所发行的指明稳定币可要约提供予专业投资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生效后,该发牌制度将为相关的稳定币活动提供适切规范,是促进香港的稳定币和数码资产生态圈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已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进行咨询,当中包括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条文。